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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遗产继承权吗?

时间:2012-02-19 21:19来源:倾国倾城 作者:老梅新枝 中国法律网
一个老人,有三个儿子,都已婚生子。老人的遗产原本可由三个儿子继承。可是,老人目前还在世,有一个儿子却得病先死了。请了解这方面法律规定的达人告诉我:死去的儿子的妻子或者儿子(即老人的儿媳和孙子),在老人死后,还保有他们的一份继承权吗?谢谢!
您好!法制网法律问答服务团队为您解答如下: 一、 具体解析: 你所说的情况涉及我国继承法中的代位继承制度,代位继承是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按照该制度,这里老人的其中一个儿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个死去儿子的儿子有权代位继承他父亲应继承的份额,但是这个死者的妻子也就是老人的儿媳是不能代位继承的。 二、 法条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5.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6.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法制网是中央政法委机关报官方网站,有法律问题上“法制网”法律问答栏目咨询,资深律师为您在线提供专业权威的免费解答!
死去儿子的妻子没有继承权,儿子有继承权
有的。
有的
老人的孙子有代位继承权 可以继承老人1/3的遗产(无遗嘱情况下)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故,本案中,孙子是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他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为代位继承。 至于继承份额,不一定为1/3。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第一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原则上为均分。
1.孙子代位继承。通俗讲相当于孙子相当于儿子了。 2.《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在老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的遗产由他的三个儿子继承,但因为有一个儿子先于老人去世,所以,这个去世的儿子的继承份额由他的儿子即老人的孙子代位继承。至于儿媳是否有继承权就要看这个儿媳是否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如果尽到了这个义务,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如果没尽到这个义务的,她就没有继承权。 相关法条: 《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首先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如果老人死前立有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分配财产。谁来继承由死者决定。 如果老人死后无遗嘱,其遗产就按法定继承走。如果老人死后,配偶还在,夫妻共有财产平均分配,剩下属于老人的一半财产由妻子和三个儿子平均继承一份。大儿子虽然死了,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有种情况叫“代位继承”,即由老人的继承人(大儿子)的直系血亲,就是老人的孙子代位继承遗产。 在遗嘱继承中,老人在遗嘱中未处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继承。
那是有的啊 他的儿子死了 那么他的儿媳和孙子就有这个继承的权利的啊
首先,老人的孙子应该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但只能继承他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至于老人的媳妇是否有权继承,要看她是否对老人进行了赡养义务。 “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的影响。”我国继承法也有类似规定。尽了赡养义务,是指对公、婆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长期侍奉老人,帮助料理生活起居,看病护理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的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时候,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位置继承遗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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