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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书,需要死亡方父母放弃他们所继承的那部分

时间:2012-02-19 23:40来源:缘轩阁主 作者:马鸣风萧萧 中国法律网
凭多年以前的那份“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书”是否可以继承当,问题补充:房管局称仅有遗嘱是不能办理过户的,还得办理一份继承权公证书。你的哥哥和姐姐就没有权利继承这套房子。你看继承。希望对你有帮助。 您好,根据 

房子买卖过户,还需要死亡方父母出示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吗?,放弃房产继承权是继承人的权利,再说还有公证。所以说他对房产继承权已做了同上,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书,是继承者作出的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而房产 

经过公证放弃继承权二年多了到公证处撤消公证书,1除非当时办理放弃继承权的情况虚假,即签字的不是本人或者是被强迫等情况下签定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不能撤消的. 2房产的分割有很多的意思,不知道你 

没有土地证房产能继承不?,我是做房产的 我见过比你的复杂多的问题你的这中问题非常好解决 1.首先,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 

如何办理委托公证书和放弃继承权,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 

如果已经有了一份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公证书,那么如果房产权人,是的,需要死亡方父母放弃他们所继承的那部分,需要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  

父亲已去世,临终前留有遗嘱(已公证)房子留给我, 现办理过,《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她在去年过身了,她没有留下遗祝,现在我以办理遗产继承权公,父亲去世后母亲和姐姐放弃了对房产的继承权,已经做过公证了,本想将房产证1.依照公证法的规定,如果没有法定撤销理由,你姐姐是不可以反悔的! 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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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恋人分手后该如何处理房产呢?

  齐齐和小李原本是一对恋人,毕业后便在一起居住。2010年初,笃定要结婚的两人在市区看中了一套商品房,计划用两人共同的储蓄15万元支付首付。小李因工作需要出差了一个月,这期间齐齐独自一人办理好了所有的购房手续,并支付了15万元的首付。但是小李与同事小刘一见钟情。小李申请调离武汉,损害。并决定和齐齐分手,出售两人合买的房子折现,以便到外地另行买房。小李提出变卖房产的要求自然得不到齐齐的同意。无奈之下,小李只好偷偷地拿出购房合同到中介公司出售。但由于合同书上写的全是齐齐的名字,没有一家中介公司能受理。

  【律师说法】

  本案的关键是房产证上所署的购房人的名字到底是谁。如果是两个人合买的(即《购房合同》上签署了双方的名字),就共同享有,应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

  按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分为两种:一种是共同共有,即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另一种是按份共有,即共有人按各自享有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分割共有财产,首先应判断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证据有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协议、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份额等。但本案中所涉及房屋是由齐齐个人名义买的(即《购房合同》上只有一个人的签名),那么房产就归个人所有。按照情理上来说,如果另一方也出钱了,应该归还另一方钱财,但前提条件是未签署购房合同书的一方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支付了其中的费用。如果没有证据,就无法收回房产(或钱物)。

丁龙律师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免长途费,只收取正常市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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