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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节假日加班费需按薪纳税

时间:2012-02-22 08:17来源:郑老师 作者:江南金风 中国法律网

    国税总局:节假日加班费需按薪纳税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21 推荐劳动律师: b

      昨日,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明确做出解答: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同时,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本文来自:中国法律网 ]

      应并入工薪 收入依法征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对于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税。而按照对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有纳税人咨询: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对此,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工商局公司注册章程。《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夫妻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此外,针对有纳税人咨询“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问题,纳税服务司明确无需缴纳印花税。

      我国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你看房产法律咨询。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据了解,解答上述热点问题的“办税服务”栏目,继承。是国税总局为了普法便民,在其官网特别开辟的纳税咨询栏目。

      该栏目承诺“有问必答”,同时,纳税服务司会每周集中回答网友提问较多的热点问题。

      不过,纳税咨询并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即不受理、不办理,也不代转各类具体的行政事项,如:各类申报、审批、备案等具体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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