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咨询大家关于遗嘱继承的法律问题。 有这样一套房子,这个房子是单位的承租房,只租给本单位的职工,我爷爷是这个单位的职工,并租了下来,后来爷爷去世了,奶奶在此房居住,但是由于长期没有支付房租,就被法院起诉了,发了一个支付令,要求支付所有已欠房租,否则收回此房。后来家里商量,由我父亲暂交房租,由于我父亲也是此单位职工,自此1990-2000所有房租、取暖费均在父亲工资里扣除,房卡户主也改成了父亲名字。 2000年,后来国家实行买房政策,在没人购买的情况下,父亲购买了此房,由于存有侥幸心理,用爷爷的工龄可以优惠,所以用了爷爷的工龄,户主是奶奶,但取暖费一些费用仍从父亲工资扣除。接下来,奶奶给父亲在公证处立了一份公证遗嘱,遗嘱内容大致如下:此房由我四儿子(父亲)购买,生前由我居住,死后归我四儿子所有。 2008年,奶奶去世,奶奶的子女也就是父亲的兄弟姐妹7人,要求平分遗产并同时出示了一份在父亲所持遗嘱日期之后的遗嘱,这份后期遗嘱是在父亲的哥哥家里立的遗嘱,有录像,但当时的房产证等相关资料在父亲手里,而且咨询的律师认为录像有瑕疵。 相持不下,父亲作为被告被起诉,一审父亲败诉,父亲上诉后,二审结果发回重审,但重审后,结果仍不尽人意。 我明白,学会继承。多份遗嘱同时出现,肯定要认定最后的遗嘱。但父母的冤情实在难以平复,况且咨询过的律师认为原告的遗嘱确实存在问题,曾经父母法律意识薄弱,才会遭遇如此劫难,如今父母一筹莫展,精神萎靡,情绪低落,但思想上仍坚持上诉。万般无奈,想请大家指点迷津。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还有问题的话,可以到"云南律师在线,欢迎咨询"我的咨询帖发问 有一点我没有说清楚,他们的遗嘱是请公证处人员到父亲二哥家所立,有录像,应该也属于公证遗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