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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 成都公司律师

时间:2012-02-22 22:19来源:木木 作者:mus5u1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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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 成都公司律师

作者:都燕果 时间:2012-02-22 查看(0) 评论(0)

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问题

1、企业注册登记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从它建立的那一天起,就被纳入了法律的制约之中,但在实践中,这一点容易被忽略。如企业产权、所有权问题。有很多人在办理企业的登记注册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认真处理好产权或股权文件,存在着事实上的投资人与登记的产权人不符,产权或股权不清晰等各种法律问题。在日后的生产经营中,一旦这些权利人之间发生各种矛盾或者冲突,这些问题就容易成为争执的焦点。在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还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企业虚报注册资本,企业虚报注册资本,从法律上说你的登记注册是不能成立的,你是处在违法经营状态。根椐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已经构成刑事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企业规章制度
有的企业老板认为,只要是企业定的条条框框,员工就得遵照执行,就得服从。因此。在有的企业规章制度中,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违规、违法,甚至侵犯职工基本权利的条款。其实,企业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法律基础之上,除了诸如劳动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之外,一个直接的法律依据就是企业章程。从股东权利的行使到董事会的责任制度;从财务规章到生产规章,都应该是企业章程的具体化。但在实践中,较少有人从法律的角度去研究和把握企业章程,并把它作为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基础。这往往直接导致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时的随意性。个别有限责任公司,甚至在具体的规章制度中竟然将企业章程中股东会议、董事会的职权,都归于总经理,使现代企业制度的先进性名存实亡。
3、企业生产经营中应注意的主要法律问题
(1)企业用工:企业的用工一定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条款既要符合有关劳动用工制度的法律规定,又不能违背受聘方的自主意志。有的企业拟定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苛刻,无视被聘用方的合法权益。
(2)现代企业之间的业务沟通,大都使用传真、电话等现代化通讯工具,对相互承诺的一些事项要做法律有效性方面的确认,企业在平时一定要注意保管好各种档案材料,建立科学的档案管理制度,一旦发生纠纷,就拿不出有效证据。在签订标的额很大的合同时,最好请专业律师进行审核,以免在合同内容上出现法律上的纰漏,一旦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就很难补救。很多人都知道一个红枣合同的故事。当事人在签合同时,把“大红枣”写成了“大枣”,结果对方发了几火车皮的大青枣,这个人遭受了很大损失,后来打官司告对方也没有赢。合同上的“大枣”两个字成为对方胜诉的直接证据。
4、企业老总要管理好自己的笔和印鉴
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的经营责任者,一定不要轻易签字、用印。签字、用印一定要有确定的程序规定,实行严格的登记备案制度。道理很简单,你的签字、用印代表企业,是法律行为,必须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个人亲信也代替不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只有按照制度化、法律化的方式来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失误。
5、加强事前控制,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
客户的选择对债权清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选择客户前一定要进行资信调查与评估,弄清对方的法律地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经济活动的主体大致分为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人经济组织(领取《营业执照》)和自然人(包括个人独资、个人合伙,领取《营业执照》)三类。只有弄清对方的法律地位,才能弄清到底是谁在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
要注意法人的责任与法定代表人个人的责任,与投资主体的责任,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的不同;注意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的不同;注意不同法人因注册资本大小、财产多少而能承担责任大小的不同(对方主体法律地位调查主要通过查验对方的执照,查阅工商登记档案来进行)。突如其来的生意伙伴可能给企业带来无穷商机,也可能带来潜在的危险。在合作前就对方的注册资本、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个人资料、股东出资份额、出资是否到位、企业年检情况及其他商务背景进行全面的了解,就能够在商务谈判中知己知彼,往往能取得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另外对客户还应考察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资产负债比例)、信用状况等,根据调查与判断结果,确定各客户的信用等级及赊帐限额。对赊销业务的批准,应明确各级人员的权限。对一次性或累计赊销数额较大的客户,应作为重点,对对方是否具有相适应的、足够的资信状况等进行充分的、足够的调查,不能不加选择地盲目扩大赊销的范围、数额。当然对于资信状况不佳的客户,如能提供担保,也可与其交易。
6、注意签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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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作用主要是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因此在起草、审查合同应注意合同条款的完备,含义的明确,要注意防范对方在合同中故意设置陷阱,对按照法规(如《担保法》)规定需经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在考虑发展业务、开拓市场而向对方提供赊销等优惠条件的同时,应注意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相适应,并要考虑赊销所带来的风险,避免签定对方权利大而义务轻,我方权利小而义务重、风险大的合同。合同的另一重要意义是将来要根据它的内容来确定与合同有关的纠纷属何地法院管辖,同时为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及节省诉讼支出,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使本地法院有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合同在哪里签订的,就是由哪里的法院管辖。
现举例说明两类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法:
(1)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至于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视为有效的合同履行地,如果在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则不能依上述所列地为确定的法院管辖地。
(2)承揽合同。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上述规定,并加以判断。
在合同中明确对方的违约条件及违约责任
无论与他人合作、经济往来或者对外投资,均需要用合同具体明确对方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具体的违约责任条款,通过合同条款增加对方的违约成本,减轻自己不必要的责任,保障自己的合同权利得到全面履行。
合同订立方式选择上,目前对于以数据电文形式(如传真、电子邮件)订立合同,因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尚在摸索阶段,当事人难以把握,故应用时应慎重。
7、注意收集和保存好有关证据
债权的存在,是要靠证据来证明的,提供不出证据时,只要对方否认,就不能认定债权的存在。
债权要得到清收,有充分的证据是至关重要。证据主要靠当事人提供,所以一定要设立、收集、保存好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的证据。有关证据大致包括:
(1)能够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证据,主要是合同,合同的变更也应有相应的证据。
(2)能够证明我方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的证据,如对方提货的手续。
(3)对方未履行义务的证据,如对方出具或认可的欠条、还款计划、对账单等。
(4)对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即违约的证据,如因对方提供产品的技术问题,我方已在合理期间内通知对方的证据,标的物的检验报告,对方承认质量问题等证据。
(5)债权债务关系未超过诉讼时效的证据。
从形式上讲,书证与其他形式的证据相比,在民事活动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原始书证证明力较强,所以经济交往中,为避免空口无凭,应立字为据。必要时还可请公证机关公证,第三方出具检验报告等。
从内容和数量上讲,证据应充分,即能够构成认定案件事实的足够依据,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具体讲,证据的解释应具有唯一性,而不应有多种解释,即结论是唯一的。若干证据应能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相互审查,构成相互配合,有内在联系的证据体系。证据还应具有严密性、不可抵赖性,不给对方留有挑出瑕疵或漏洞的机会和可能,足以否定或排除对方的辩解。
下列情况,都会使证据的证明力被削弱。如:提货手续等书证只是我方的单方记录,对方就有可能以此为由予以否认,所以应有对方签字或盖章。另如我方提供不出证据(如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某人在书证上的签字是代表对方单位而进行的行为(签定合同、提货、对账等),对方就有可能以签字人员所进行的是个人行为,无权或不代表单位为由予以否认。再如个人签字为别人代签,而我方又提供不出授权委托手续,本人就可能予以否认。在产品的检测报告存在争议时,对方就会就检测是否是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是否在检测期限、检测机构、送检产品是否为争议原物等方面进行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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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清欠应注意并解决好诉讼时效问题
一般情况下,债权逾期时间越长,风险在增大,清收难度也在增大。无论是从减少被别人占用资金提高自身资金运行效益的角度,还是从能够有效清收债权,避免坏账损失的角度,债权都应及时清收。想知道遗产继承法最早。不能及时清收的债权,在法律上还存在一个诉讼时效问题。《民法通则》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根据法律规定,有法定事由时还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即重新计算,期间长短仍为2年。法律对中断的次数没有加以限制。诉讼时效的具体计算比较复杂,不同法院及法官对具体问题的理解也不尽一致,作为普通当事人更难把握。企业在经营管理实践中,最稳妥的办法是每年进行一次对账,由债务人签字盖章并注明对账日期,具体形式有:
(1)债务人在还款协议或计划上签字盖章。
(2)债务人在对账单上签字盖章。
(3)债务人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盖章。
(4)债务人重新出具欠条、欠据。
如债务人不予配合,即说明对债权债务关系双方之间存在争议或债务人有赖账的主观恶意,就应引起我方高度重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或考虑提起诉讼,或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采取“中断”的其它措施。
9、适当运用诉讼方式解决债权问题
在法治社会,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问题不能自行协商解决时,诉讼是最常用和最有效的方式,但诉讼是有成本的,且不一定都能使问题得到圆满的解决。在企业经营活动中,首先应预防问题的产生。通过资信调查、签好合同、履行好合同等预防工作,把发生问题的机会和可能减少到最小,把出现的问题及时地解决好。对债务人主观上有赖账的恶意(如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拒不配合对账)或客观上经营状况正在恶化(如债务增加,财产减少,濒临破产),有可能使判决无法执行的就应及时提起诉讼。诉讼前应做到知己知彼,做好准备。
(1)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如证据不足,还应设法补充。
(2)摸清对方财产状况(包括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得到执行。必要时还可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如冻结、扣押、查封)或限制第三人向我方的债务人清偿债务。追债,要针对欠债方的重要程度、债务多寡、拖欠时间、欠债方经营状况,采取不同的法律措施。既要防止企业债权被拖过诉讼时效而难以实现,又要注重保存证据,或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巧妙取证,查清对方的财产状况,采用警告、威慑、保全、诉讼等多种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另外不同企业经营活动千差万别,千变万化,各企业应结合各自的经营实际,制定本企业债权管理的规章制度。
10、注意保护本企业知识产权,合法、合理使用他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由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及商业秘密等组成,目前已逐渐涵盖到计算机软件、网络域名、网络著作权等领域。知识产权又与企业字号、商业秘密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结合在一起,处理好知识产权问题对企业发展具有深远并且至关重要的影响。
11、加强员工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或离职后利用企业经营、技术信息进行不正当竞争的防范
技术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定价策略、进货渠道等都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法宝,企业可利用劳动合同、竞业限制、保密条款、规章制度等法律措施进行预防,及时对违法员工进行经济赔偿、赔礼道歉或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在企业内部创建一个知法守法的环境。
12、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基础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和法律事务管理制度体系
实行制度化管理,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是推行依法治企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要着重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根据法律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起草好企业的章程。章程被称为企业的“宪法”,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定企业的宗旨、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各类人员的权利与责任等内容的最基本的规章制度,是实行制度化管理的基础。现在,我们许多企业和公司对章程没有足够的重视,只是为了应付工商注册而按照工商局提供的统一格式而编制,千篇一律,根本没有起到章程应有的作用。
其次,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的合同、资产、财务、生产经营、采购、担保、安全生产、人事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使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法治”代替“人治”。
第三,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方面的规章制度体系,包括重大合同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制度、重大决策法律意见书制度、重大法律事项联合审议制度、企业涉外文字材料审查把关制度、法律事项督办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等。这些制度与市场竞争、企业管理息息相关,对规范企业行为、保护企业利益有至关重要作用。
此外,在有了规章制度以后,还要细化各项管理工作和各项法律事务工作的管理和处置程序,并纳入日程考核管理,使规章制度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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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建立好完整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才能在企业管理中做到有法可依,才能真正把依法治企工作落到实处。
13、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制裁不法侵害
一场法律纠纷,往往能决定一个企业的命运。特别是缺乏政策、资金扶持的民营企业,更需要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制裁不法侵害。企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出现法律纠纷怎样及时解决?我们都应及时了解并加以预防。
14、加强企业法律工作的认识
由于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国内法制环境的不完备、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导致我国企业的法律工作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
(1)许多企业领导人对依法治企的认识程度还不够,缺乏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依法治企的自觉性不强。
(2)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仍处于一种被动的、应付法律事务的状态,而不是主动地预防、规划、应对。
(3)企业不能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对合作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了解得不够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审查被担保方的主体资格、偿债能力而盲目担保;发生纠纷后不及时依法主张权利,造成经济损失等等。
(4)甚至有许多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法不依、违法经营的状况。
企业法律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法律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予以研究解决,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改革和经济发展。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中国加入WTO后,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日益增多,企业法律工作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和面对加入WTO后的新形势,加强企业法律工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首先,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外部市场环境对企业的要求。当前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企业是市场中的一员,而且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与企业的关系都应该主要是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因此,市场经济对企业的首要要求就是按照市场规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的利益。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为自己生存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其次,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要做到内部管理有序、高效,就必须摒弃过去那种“人治”现象,积极推行依法治企。企业内部的各种关系,包括企业与职工的关系,都必须按照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法来调整和规范。
第三,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保障。世贸组织在过去5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套为世贸组织成员共同接受的多边经贸协定和协议。世贸组织规则是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开展国际经贸合作与竞争的基本“游戏规则”。这就要求广大企业更自觉、更严格地遵守世贸组织的规则。另外,随着经济全球化面临的新局面,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规模和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许多新的经济纠纷和法律问题。面对市场经济转型的挑战,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依靠法律来规避风险。
15、加强企业法律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随着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范围的扩大、内容的增多,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方式也应相应进行调整。以前企业内部单纯依靠个别法律事务管理人员被动地应付法律事务的工作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需要。要使企业法律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做到超前性、有计划,应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并根据企业规模、业务性质、法律事务工作量的大小配备若干专门的法律人才。此外,在企业内的各生产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培养一批懂法律、懂技术、懂经营管理的骨干人才,在企业内部形成以法律事务部门为中心,各部门骨干法律人才为基础的企业法律工作网络。这是加强企业法律工作的组织和人员保障,是推进依法治企的基础。通过建立企业法律工作网络,可以把法律工作贯穿渗透到企业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
此外,在企业法律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过程中,要始终注重法律知识的培训,建立起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该体系包括专门法律人才的继续教育、对领导干部的培训、对骨干法律人员的选择和培训教育、对生产经营人员和财务人员的教育、对普通员工的宣传教育等。持续不断地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是提高企业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企的重要手段。
16、加强企业重点事项的法律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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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依法治企要根据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不同阶段企业工作重点的不同,加强企业重点事项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1)加强合同管理。合同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因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在企业合同管理中仍存在着不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不详细、授权管理混乱、对合同随意进行变更等问题,这些都有可能引发纠纷,导致企业经济利益受损。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首先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2)加强企业担保管理。担保是拿企业自己的资产、信用替别人履行合同做保证。由于现在许多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对被担保企业的资信、履约能力、被担保事项等都不作深入审查,有时甚至碍于人情、朋友关系,替别人做担保,最后导致自己的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因此,加强对企业担保的管理,对推进依法治企具有重要意义。
(3)依法管理企业财务。建立“法制财务”是依法治企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最重要手段。只有使企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明确化,才能使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合理的基础,使股东和企业债权人的权益切实得到保障。真实完整的企业财务会计资料也是企业领导人正确决策的依据。当前,许多企业利用财务违法经营、偷逃税金、挥霍公款、转移企业利润等已成为一个焦点问题,严重损害了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必须加大管理力度,依法进行管理。
(4)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企业的债权债务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而且一旦管理不善,就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现在,许多企业的债权债务管理混乱,存在数目不清、资料不全、缺乏专人管理等问题。许多债权因为资料不全,诉讼时效已过等原因而无法追回。因此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对依法维护企业利益有重要意义。
(5)加强诉讼管理。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产生纠纷后到法院主张自己权利的事情也日益增多,企业内部起诉、应诉的事务也将日益增多,这与以前几年也不上一次法院相比是一个大的变化。这对许多企业是一个新课题。因此,我们要加强诉讼管理,做好与诉讼有关的证据、授权委托、起诉时机、应诉策略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7、在企业决策过程中,应注意加强企业决策的法律化
决策是企业领导层对事关企业生产经营、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的过程。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决策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有:一是决策范围扩大,二是决策难度增加,三是决策的影响扩大。决策稍有失误,就会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要求企业决策要从经验决策、专断决策向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转变。而要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就必须实行决策的法律化,也就是说运用法律调控领导决策的过程,使决策行为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实现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
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企业的领导人都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员,没有受过专门的法律培训,因此在决策过程中,领导主要考虑的是决策成本、效益、利润、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而有关法律方面的内容就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员提供服务。实行领导决策过程的法律化还有利于消除决策过程中的个人感情因素,有利于提高领导决策的有效性。
18、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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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将面临着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市场环境,涉及的法律事务将大量增加,运用法律手段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已成为我国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方面。本文结合武钢法律顾问工作的实际,从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了分析、阐述,认为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当前我国企业应对入世挑战、规避企业经营风险、依法保障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经济的管理从过去单一的行政手段转变为主要运用计划、经济、法律手段三者相结合的多层次管理,这其中又以法律手段为根本。
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具有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司法考试资格),由企业聘任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专业人员。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1)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为企业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项目论证,确保每项决策活动在具体运作中都能依法进行,以防法律风险。(2)通过为企业草拟、审核各种规章制度、各种条例或其他法律性文书,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的素质,保证法律要求在企业制度中得以充分体现,使企业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从而将企业内部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的作用;(3)通过为企业草拟、审查合同,代签合同,起到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就避免各种漏洞出现,预防合同纠纷发生的作用;(4)通过担任企业的代理人,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使经济纠纷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对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到侵害发挥重要作用。
企业法律顾问的主要服务内容:
提供法律咨询,对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法律论证 ;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审查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起草、谈判工作 ;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投资、租赁、资产转让及投标、招标等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接受委托代办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有关法律事务;代理企业参加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办理企业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中存在的问题:
(1)经营活动中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公司(子分公司)领导把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上的律师定在同一个点上,认为法律顾问就是律师,就是靠代理案件打官司生存的,不同的是律师是主要代理社会上的案件,法律顾问主要是代理企业的案件,是靠企业养活的。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企业法律顾问的十一项任务变成了一项,就是代理企业打官司,其它的诸如参与企业管理、规范企业的各项制度、管理合同、商标注册、领导的参谋等职能都没有落实,服务面较窄。(2)侧重于事后参与和纠纷的处理,服务的前瞻性不够。企业领导法律意识不强,对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使法律顾问在企业的对外交往中,事前不能参与,事中不能控制,往往单凭主要领导的主观意愿办事,使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必要的经营损失呈逐年增多趋势。(3)公司法律服务人员配备不足,法律服务网络未形成。为了适应公司参与国内外两个市场竞争的需要,武钢逐步建立起了一支懂法律、懂管理、懂经营的法律顾问队伍。截止到今年上半年,武钢法律顾问机构人员有16人,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其中9人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但公司内子分公司未配备相应的从业人员,法律顾问服务的网络未形成,影响作用的发挥。


完善公司法律顾问制度
为了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强公司的法制管理,提高公司的法制水平,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设立总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企业法律顾问各项职责,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主要是指资本经营决策,如贷款、融资、发行债券、担保抵押、设立子(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向其它企业投资控股、参股、联营、收购、兼并、组建集团、资产重组、发行股票等,法律顾问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主要是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确保决策有可靠的法律依据,不致出现违法行为,避免决策的法律风险,保障法律赋予公司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体现,使公司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2)参与起草审核公司规章制度。主要是为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有效性,有利于保证法律在公司制度中得以充分体现,有利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促进公司依法治企。
(3)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起草、审查管理合同、重大合同参与对方资信调查,谈判签约,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合同条款是否完备、严谨。同时建立系统的合同管理网络,建立合同台账及整套的检查、奖惩制度,使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就避免各种漏洞出现。
(4)办理公司注册登记。主要负责公司所有工商执照的登记、变更及年度检验工作并全面掌握公司所有执照的实际经营状况,做好执照的清理整顿工作,该吊销就吊销,该停业就停业,以堵塞公司挂靠、戴帽等漏洞。
(5)办理商标专利及商业秘密法律事务。
(6)代理公司处理有关纠纷,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
(7)开展法律常识的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公司职工的法律意识。
(8)公司应当培养和造就一支法律顾问队伍,为进一步发挥公司法律顾问应有的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法律顾问从业人员也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当好公司领导人在公司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和得力助手,当好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安全的保护神。

总之,国家化发展后,国内企业已被置于与国外企业同一个市场平台上平等、同步地竞争的法律环境,涉及的法律事务将大量增加,运用法律手段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已成为我国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前提。因此,借鉴国外成功企业的经验,在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选拔、培养一批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并能掌握和运用世贸组织规则的高级管理人员,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这是当前我国企业应对入世挑战、全面提高国际竞争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企业无力配备一支高素质的法律顾问队伍时,亦可以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职务,这样既省却了人才的培养费用,同时也同样可以达到企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关键是企业要从自己的实际需求出发,合理决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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