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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国家的房地产政策,让房产回归它的居住功能而非投资和

时间:2012-02-22 23:23来源:北京股票行情中心 作者:乌拉草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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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于第二套房如何界定的问题。中国有十三亿人,如果按现在银行的按人记户的方法,那中国就有十三亿户,国家出台的购买第二套房的调控政策就等于废纸。统计上一般计算的人口折护标准为总人口/3.8=户数。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应单独立户(除合法继承外)。一户人家中,人均住房面积不小于30平米的,再购买房产应属于购置第二套房。

第二,银行信贷要帮助购买以自住为目的的第一套房的购买行为。对于第二套房的购买,银行信贷应该回避。只要相关部门认定其购房行为为第二套房产的,都应该全付购房款。

第三,国家应该成立常设的社会房屋监管机构,对空置房产进行严格监控,并向所有人征收浪费社会资产重税。

这样对那些长期空置的房产,如有些人由农村过渡到城市或由一个城市迁移到另一个城市后或改变国籍移居他国后,形成的闲置房产,就可以通过国家的税收政策经过一个相当的时间过程后使其回归社会,实现再分配。这样整个房地产不动恒产就能充分发挥的社会效能,从而达到资源共享,避免社会不动产资源的浪费,更加有利于社会和谐,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富差距的扩大。

第四、国家要适时开征遗产税,2011继承法全文。对个人遗产超出100万元的部分开征遗产重税,税率不应小于70%,防止社会上出现吃老食利阶层。

第五、建议国家出台房产功能调节税,对于城市住宅性房产单套住房90平米以下的部分实施零税率,从超过90平米部分开始征收房产功能调节税,可设两个征收段,对于90-130平米按一个税率征收房产功能调节税,对于超过130平米的部分征收更高的房产功能调节税。这样通过国家税收的杠杆来调节房地产的居住功能和使用价值。房产功能调节税如车船使用税一样应逐年缴纳。

中国十三亿人口,如果不通过有力国家政策和税收杠杆进行调节,使房地产这个最大社会不动产保持它本来的居住和工作场所的基本使用功能,如果还这样任其有钱人、投机者、暴发户等多吃多占,将来的中国就会像殖民时代的英国一样,出现大量的食利阶层,坐享其成,靠祖上留下的不动产吃饭,这样不利于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最终会患及子孙。

有些领域商品化是行不通的,这是中国国情。

根据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政府应该明确:房屋不是投资品。

对私人占据多套房屋的现象,应该通过征收重税,让其回吐,这样,房价必然回落到广大工薪阶层买得起的合理水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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