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继承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继承 > 继承法规 >

遗产继承法,尽量不将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时间:2012-02-23 05:24来源:笑涵 作者:cicero7 中国法律网
省城法律界人士以案解析《继承法》,继承法颁布已将近二十五年,现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私有财产状况、家庭关系等与其颁布之时相比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继承法已无法满足和应对当今社会经济生活的需求,因此,建议立法机关应及时对继承法进行修订完善。继承法对遗产债务的清偿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为完善该制度,

简陋的《继承法》已不适应当今社会,建议《继承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遗产的范围。继承。 继承立法应采取列举式,明确规定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所规定和认可的财产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占有、股权、知识产权、债权等,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范围。

遗产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是什么?,法律提醒: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扩大继承人范围儿媳女婿也有继承权,当然,李斌便是该遗产的继承人。 四川省尚上律师事务所主任梅刚认为,新法应优于旧法,《保险法》相对于保险金的赔付而言,跟《继承法》相比是特殊法,因此应该优先适用《保险法》,《保险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位阶高于《继承法》的司法解释,从这个角度出发,

郭明瑞谈继承法之“大修”,让七大姑八大姨也有份继承遗产? 人大代表陈笑华建议修改《继承法》,适当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 □本报特派记者 魏皓奋 “适当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尽量不将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笑华建议修改《继承法》,认为现行继承法制定得过于简略,

未出生的胎儿能否继承遗产?,《继承法》同《婚姻法》一样,也在司法考试中处于整个民事法学的龙尾位置,所占比例极小。从题型上看,《继承法》的重点内容主要有:(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2)代位继承;(3)遗嘱的方式;(4)遗产的处理;(5)转继承;(6)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其实转继承

梁慧星:仅37条的继承法该“大修”了,梁慧星认为,关于遗嘱执行,继承法应规定下列制度:遗嘱执行人的资格和确定、遗嘱执行人的职责、遗嘱执行人的撤销等。 此外,梁慧星还提出,应当补充、完善继承法的遗产分割制度、代位继承制度和特留份制度等。 法制日报北京3月11日讯

投保人受益人遭灭门 按保险法还是继承法陪?,民法学家梁慧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建议,尽快将继承法修订提上立法日程 扩大继承人范围 儿媳女婿也有继承权 此外,梁慧星认为修订继承法还应建立遗产“归扣”制度。即在遗产分割时将继承人已于被继承人生前所受的特种赠与归入遗产,并于其应继份中予以扣除之法律制度。

浙江代表:扩大遗产继承范围 减少国家没收绝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未出生的胎儿能够继承遗产,即未出生的胎儿是有继承权的,因此应该给高先生未出生的胎儿保留适当的继承份额。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司法考试继承法命题规律及备考技巧,1、继承方式:我国《继承法》规定,财产继承可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所谓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不是依照被继承人的遗嘱而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遗产的方式。在法定继承中,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