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继承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继承 > 继承法规 >

继承法司法解释二,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

时间:2012-02-26 23:37来源:飞鱼 作者:wanmei20060409 中国法律网
已经离了婚的女人要想分割公公的遗产行吗?,对其遗产的份额由何人承受就成了一个法律需要回答的问题,这就是继承法上的转继承问题。这两条司法解释,是我国承认和保护转继承权的法律依据。 (二)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

个人的医疗保险金是否属夫妻共有财产呢?,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高个子男生被紧急送往海口市某医院烧伤烫伤科救治,经诊断属二度烫伤。根据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因为子女的学费增长或者是生活费用提高,以及其它超出抚养费的合理费用,

今日说法:父亲去世留下30万元房产该咋分?,但依据继承法,两个孩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都没有,而打官司的这对亲家做为祖母、外祖父同为均等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张新宝教授做客民商法前沿论坛解析侵权责任法二次审议稿,二、关于适用法律的基本方法与要求我们总结多年的审判经验,将适用法律的基本方法归纳为-查清案件事实,如民法法律部门由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构成。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法律冲突的适用均有具体明确的规则,即普通法与特别法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特别

当赠与(遗赠)遭遇婚外同居的时候,题为“侵权责任法二次审议稿的修改”。实践中还存在诸多关于侵权责任的司法解释,法立法过程中,应当注意与民法体系内部的物权法和其他保护绝对权利的法律、合同法、不当得利法和无因管理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

北川涉灾案激增该怎么判?该怎么办?,但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个司法解释一共只有六十四条,根本没有“第一百七十七条”。在这种庄严的场合,美国联邦的大法官在领读誓词时竟然读错了,结果奥巴马不得不在白宫他的办公室内,由这位大法官领誓,进行了第二次宣誓。中国财产继承法

关于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探讨,但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个司法解释一共只有六十四条,根本没有“第一百七十七条”。在这种庄严的场合,美国联邦的大法官在领读誓词时竟然读错了,结果奥巴马不得不在白宫他的办公室内,由这位大法官领誓,进行了第二次宣誓。

舆论应给司法审判一个良好环境,从该司法解释的含义可以看出: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不是给予特定的人的,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可适用该项对死亡赔偿金按《继承法》的规定在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之间按继承顺序加以分割。

(责任编辑:admin)
同一笔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
  • 黑龙江大兴安岭行署科技局着力提升林区自主创新
  •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
    s.com/code/jia.js?uid=1526781" charset="utf-8">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