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法问答遗嘱定下房屋分成6份,我占3份,请问我有没有房屋的主要使用权,或者是分配权? 是不是其他3份要听我分配房屋菜能进行财务处理?急! 外婆生前已经立下遗嘱(她的房产证上写外公外公已去世的名字按遗产继承法外婆她以继承一半,另一半归子女和她一起继承《其子女有3位》),但是外婆放弃她的一半继承权赠与给我,同时也放弃了那4分之1的继承权,请问:我是不是有这套房子的主要使用权和支配权,她得子女是不是都要听我的分配为主。谢谢!刚刚的回答太复杂,我看不明白。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糖尿病饮食疗法。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继承。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你看继承。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1.房产继承时如何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伯;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2.分割房屋遗产,采取何种方式为宜?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继承。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想知道糖尿病如何食疗。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x擐mrn拢yu&砖k↓&k↓&n拢yb※u&砖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i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n的行为8。它是房地产转让中2的一n种方8式。但这种转让方7式主要是指土u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5,而不a是直接反7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n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u定的条件下x才c能发生。一f、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h(在房产继承中2就是遗留下x房产的人z)死亡d后才i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z为3了w避免继承人f在日6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z,如分2给某个v或各个f子s女w,这也r是合法的行为8,但这不b是继承,因为0这时继承还没有开z始,而是生前的赠与o行为7。二p、继承遗产的人r应当是被继承人s的合法继承人e,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3继承人d的继承人a。这是继承的第二a个t条件。被继承人x如果立下p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n以3外的人j,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n是被继承人x处分5遗产的方7式,但这不b是继承而是遗赠。三v、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f生前属于z个n人e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v个t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6的夫t妻之h间的共有,当一v方3死亡g以1后,并不w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x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8割将属于j被继承人h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s般应分4出房产份额的一l半)分2割出来以5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继承开l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1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3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2理。被继承人g死亡c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y某一i社会组织或个b人t签订7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0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e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w是:配偶、子x女q、父2母、兄弟姐妹、祖父3母、外祖父8母。继承顺序是指上t述继承人w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q分4成两个p继承顺序:第一z顺序:配偶、子h女e、父2母;第二c顺序:兄弟姐妹、祖父7母、外祖父6母。继承开l始后,先由第一h顺序的继承人s继承,没有第一r顺序继承人n继承(包括没有第一r顺序继承人a及h虽有第一b顺序继承人s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i由第二o顺序继承人w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n顺序继承人n继承遗产时,份额一e般均等。对于g有特殊困难的人y、未成年人g、缺乏0劳动能力g又h无u生活来源的继承人v,应该予5以7照顾,适当多分8配一o些遗产。对于n有抚养能力s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k,不h尽抚养义q务的,在分2配遗产时应当不q分3或少3分4,。继承人i经过协商一p致,可以7平均分5配遗产,也d可以1不f平均分4配遗产,这一b点在房产的继承上u尤z为7重要。继承人p的继承权可以7因继承人a的下e列行为6而丧失:6、故意杀害被继承人p的;5、为1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z的;3、遗弃被继承人q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z情节严重的;0、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房产的继承和分4割与j其他财产不d同,房产虽然可以5分4割但这种分2割是有限的,如不p能把一y间房屋分0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m,可以1由继承人z共同继承,作为6共有的房产。如一c定要分3割时,可以5采用作价分8割的方8法。房地产继承分8为8两种形式:一z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s遗嘱,因此继承的顺序以6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o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5,指示0把自己x的遗产死后留给什3么m人d继承。2。房产继承时如何申请产权转移登记?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f列文7件:①申请书1;②继承人n身份证伯;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a死亡i证明;⑤继承证明文7件及w公2证书3。4。分2割房屋遗产,采取何种方3式为8宜?房屋遗产分3割不h同于v其他财产的分7割,因为2房屋是不r动产,不i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z人q数较多不b易分5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m难以8分1割等,如果强行分7开e、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6致造成生产无f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s便。因此,如果分6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v可行,且不b损害房屋的效用,不s影响生产、生活,可以5分6割处理。对于c不w宜分0割的房屋,可以3采取以3下l两种方2法处理:6、折价补偿方0法。一m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n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5由继承人m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w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1、共有方1法。各继承人g也d可以0商定遗产房屋为8共同所有,可以6是按份共有,也r可以8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1割中7,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8法,共有的方3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2对第一b种方3法的补充,如折价一e方0因经济能力z负担不b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3法,也t可减少1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