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温总理: 你好! 我内心十余年的冤屈向您倾诉,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帮助我平冤。 2011年5月19日晚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播报了国务院将在全国开展违法强拆专项检查的通知,我们一家看后都非常激动。中央政府下这么大的力度为蒙受冤屈的拆迁户撑腰,落实惠民富民政策,真是鼓舞人心。也使我感到我曾经在1998年12月被浙江省临海市拆迁事务所暴力强拆至今未了的案件盼来了得到解决的希望。现在我仍然居住在拆迁办为我临时安置的公房里,原来拆除房子的产权,我原来经营的生活来源都没有得到着落,如今生活仍然很困难。因为拆迁办的暴力强拆逼得我丈夫精神恍惚而崩溃,在99年8月离家出走,据悉后来削发为僧了。我的两个儿子也因为拆迁蒙受的阴影,家庭的困难,将近40岁的人仍然单身在外漂泊。我的身体精神状况也每况愈下,一个好端端和睦的家庭就被一次拆迁搞的支离破碎。这10多年来我一直向各个部门反映情况,有的只是把问题转交给原单位处理,根本没有第三方监督介入处理,事情始终无法得到解决。有的根本就哑无音信,所有的心机都石沉大海了。现在借着这次中央的好政策,我迫切请求有关领导能够亲自督办,审核查明事实真相,能够合理妥善的处理解决安置好我的拆迁遗留问题。 下面是我的家庭基本状况以及事情发生之始末 我家原住浙江省临海市赤城路53号,该处房子本系我丈夫祖上遗产,早年是我父亲和叔父共同拥有。由于当时父亲家庭贫困,多次将房子典当。最后一次是1970年12月以280元的价格典当给张义华,当期8年。1972年由于城市建设,我父亲将典当产权与堂兄置换,获取差价利益,导致张义华在1974年要求父亲提前赎回,当年父亲无力赎回,再三做我们的思想工作,要求我们赎回祖业。赎回后产权归属我们,赎回后我们一家就居于此,并对房子进行维修保险等。通过审批又在旁边搭建了一间厨房。 1991年国家对原有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当时我已有二子,最新劳动法全文下载。因当时拆迁政策一本产权证就有一间地基,故此与父亲和叔父商议借他们的名义登记了两本产权证。所有证书都在我处。 92年我们夫妻双双下岗,为谋生计与他人合伙经商,不料经营不当欠下巨额债务。生活十分困难。因我家临街,后来在朋友的帮助下就在家生产经营佛堂香烛生意。因该产业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经工商所同意每年缴纳工商管理费。直至98年江滨房产有限公司对我处进行商业开发,拆迁办居中代理。拆迁公告公布后,我们向拆迁办提出合理要求,按政策办事给予补偿。拆迁办始终不承认我营业,拒绝按营业赔付的政策。因我产权有疲疵,拆迁办妄图逃避合理补偿,挑起我家矛盾,采取各种办法阻挠我的正当权利。在这期间采取停水停电威胁恐吓强行拆迁,严重侵犯了我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为拆迁办的违法行为逼得我们已无法在此生存,最终与其达成临时协议,为不影响拆迁工期暂且搬离。协议内容为:"因王毅民户家庭产权纠纷暂搁置,对纠纷解决后,按拆迁规定安置,如乙方选择旧房调挤,以相等面积作调房处理。为了不影响拆迁工程,暂安置王达存住赵巷12号(公房)。" 99年5月我小叔子携母亲将我状告于法院,要求分得财产。(95年父亲已故,母亲神智不清,暂由大姐照顾)在99年1月到5月期间,拆迁办未组织我纠纷双方进行过一次调解,也未按我方之意愿,即便调解不成则按相应适合于经营的旧房予以置换,受贿罪的无罪辩护, 7条评论没想到庭审第一天就出现了不少刺激的话题。产权以原样登回,不损害各方的利益。因为91年房产登记时我贪图小便宜,想钻政策空子给自己带来了不必要的纠纷,但从法律层面说我即是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也是债权人,同时也是继承人。拆迁办应当充分考虑我的个人意见。而事实拆迁办处处损害了我,将我逼上绝境。我是经济困难户,依此谋生的下岗工人,而另一方是税务局干部,有房子,有稳定工作。母亲有住所,子女各尽自己的赡养义务,如果母亲神智清楚我相信她老人家也不会对我们提出起诉的。况且拆迁公告公布后,我们去看望老人将此事告知与她,她与家人也未提出要索要产权。况且我从取房子以后住了20多年为什么对于产权归属家里人都没有异议,要分割财产早就分割了,为什么要等到我经济十分困难了,http://www.5law.cn。房子要拆了才提出分割呢?我坚信这都是拆迁办与江滨房产为不赔我合理补偿早已策划合谋好了的。 99年5月14日法院公布了判决结果,将一半产权划归母亲,我判得折合人民币9000多元,其中5000元是取赎和修理房子的,4000多是产权继承,5000元中2800元是74年取赎房子的,以280元乘以10所得。就按98年拆迁办以住宅赔付每平米725元计算,2800元折合平米是4平米不到,难道我74年280元只能购得4平米的房子吗?我们对判决结果十分不服。后来与中院有关人员的咨询中,认为我方确实吃亏,但上诉基本改变不了其结果。有朋友帮助通过检察院进行抗诉,但当进入程序时却被有关领导以不赡养老人封杀了,这同样出在一审开庭之前我的代理律师收到匿名恐吓电话。这些都能可以看出后方有一只无形的黑手压在你的头上。考虑到我家当时的经济状况以及这无形的黑手,我们被迫没能提起上诉。99年7月15日临海市法院执行庭将我的9000多元执行到他处,我拒绝领取,现已退回到拆迁办。为什么法律判决生效了,法院还多此一举要把钱拿去由他来分配,原被告双方完全可以凭着判决书到拆迁办领取相应的补偿,当时拆迁办也没有提出不给我补偿,我也没有申请法院执行,为什么法院要把我的部分执行走,拆迁办为什么会把我部分交给法院,这些都是一开始拆迁办与法院安排好了的,通过私下行政干涉,不公平的判决,各部门的封堵,欺骗诱导的手段,企图以少量的赔付款草草了结我的安置,不给于我合理合法的权益。至今十余年了还没有得到妥善合理的解决。 拆迁办江滨房产的暴力拆迁,行政干预的种种恶劣手段,以使我丈夫精神疲惫,极度低迷,以至于崩溃。99年8月他带着对家人的愧疚,带着对拆迁办的愤恨不辞而别了。拆迁也变成了拆家。我们一家都受到极度的精神打击,始终不能痊愈。江滨房产作为开发商,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损害了他人的合法利益,而政府部门的拆迁办不能只为了给开发商谋利益,采取非法手段欺压迫害百姓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在百姓心中形成了强买强卖的强盗行为,严重玷污了党和国家的崇高形象。 2011年1月份,在全国反暴力拆迁的呐喊声中,国务院签发了新的搬迁补偿条例,我们也试图再与临海市建设局沟通解决,同样受到了该局领导的冷遇,他们同样没有意识到当时处理我家状况的错误行为,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进展。2011年5月13日国务院通知立即在全国开展违法强拆专项检查,5月19日中央新闻联播播报了此条新闻才使我们看到了解决的希望和曙光。我再次迫切恳请检查组有关领导能够亲自督办,对拆迁当事人进行调查审理,妥善安置好我这10余年来的拆迁遗留问题。我坚信中央政府的拆迁政策不但是要解决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同时也会考虑到人民的实际生活生存等需求妥善安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真正为人民谋福利的好政府。 我的联系地址是:浙江省临海市赵巷12号电话:0576- 电子邮箱@ 申请人:李加艳 2011年5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