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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初期所采取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时间:2012-02-28 22:52来源:小象的猫窝 作者:游子远航 中国法律网

    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初期所采取的补偿方式有哪些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24 推荐保险法律师: 1988年后,我国部分地区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所采取的生育保险费用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分担式,即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由女职工和其配偶的双方单位共同负担;二是社会统筹,即通过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并支付生育费用。分担式的办法简单,对比一下继承。在

      1988年后,我国部分地区实行制度改革,所采取的生育保险费用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分担式”,即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由女职工和其配偶的双方单位共同负担;二是社会统筹,即通过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并支付生育费用。“分担式”的办法简单,在改革初期易于接受,不需要管理费,什么叫刷机。比过去女职工单位负担生育费用的办法有了很大进步。但是从社会角度来看,它仍然属于企业行为,保障范围窄,调剂功能差,不属于的范畴,同时也不利于社会保险各项目的衔接,只能是一种暂时过渡的办法。因此,从社会保险的基金原理和发展方向看,应该坚持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方式,它符合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已肯定了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办法。

    责任编辑: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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