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将一门面转让给第三人(被告),当时被告付了一部分,下欠一万一千元,并打有欠条,当我再找被告要回余下部分时,他翻脸不认账,说钱已付清,于是我报警,但派出所说这属于经济纠纷,要我到法院起诉,于是我委托律师起诉到法院,听听食疗治糖尿病。一审胜诉,后被告上诉到中院,正当中院开庭的前两天,对方突然撤诉,结果中院维持原判,但当我拿着判决书找被告时,他的门面早已转让给其他人,代位继承案例。人也不知道跑哪去了,后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不知道糖尿病如何食疗。法院说要我提供被告的行踪或财产证明,我一个老百姓怎么找他,又怎么提供他的财产证明呢,我请的律师他也没办法,他说你就耐心的等,法院已经执行了,他说他也帮我打赢官司了,余下的不是他的事了。没办法我就直接找法官,法官说你既然找不到他人又提供不了他的财产证明,那就把案子转到被告户籍所在地,也就是湖北监利执行,说那样便于执行,继承咨询。我说那好吧,后来我打电话监利执行庭,那边说根本没收到,打电话武汉这边的法官,他说转了,他这边不便于干预这案子了,要我有事直接问监利那边,他们就两边推,一直拖到现在,我都不知道现在到底是什么情况,希望您给我指点,非常感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