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是夫妻,有一子C、一女D,CE是夫妻,有一子F,E有一兄长G。某日A、B、C、E、F 一同出行旅游,不幸遇车祸全部罹难,A、B、C、E、F 各有10万元遗产,共50万,现如何分配? 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如果长辈和晚辈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推定长辈先死亡。如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人的辈份相同,不能确定死亡的时间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 根据以上理论,推定AB同时死亡,不发生继承。他们的20万由C和D平分,每人10万。 C继承的这10万,马上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样C名下财产是15万,E名下财产也从10万变成了15万。同样,听说法制日报。CE也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CE各自所有的15万全让F继承了,F名下财产由10万变成了40万。 因为E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所以G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不能直接参与分配。虽然F也是死亡了,但这是推定死亡,并且是推定晚于E死亡,所以F必然要先继承了父母遗产的。 D G作为姑姑和舅舅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参与分配F的遗产。 分家撤案 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看看继承。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你看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办理。 D可继承10万元,其他的收归国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