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方某(男)与陈某(女)生有六子女,一子已于早年去世,2006年两人相继去世,两人共有店铺、房产、田地等财产,临终前未定立任何遗嘱,子女均未对遗产继承(未表示放弃继承权利)。五女与丈夫江某因与两老人住于老宅之中,与2009年末重新对老宅进行建造,背负一定债务。2010年夏江某要求其余几位子女放弃继承权利,将老宅房产证可过户到其妻名下,后用于贷款还债。五名子女中两人放弃继承权利,三女及六女因不满江某曾经以冒充签名等不法形式将两老人名下店面低价卖出,并将钱私吞。于江某要求放弃遗产继承权时提出有条件放弃继承权力,希望得到相应补偿。因江某为入赘,继承。两人并要求房产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到江某名下,江某与五女之子不得改姓江。
问题:1。三女、六女签写继承权放弃书但要求补偿合法吗?
2.、中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有偿放弃继承权的相关规定,若三方私下达成补偿协议,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3、五女与江某夫妻数年之后两老人去,遗产继承后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4、赡养老人是差不多的,江某在老人死后未经其他人同意私自改造房屋从而背负债务,奇遇子女有共同承担的义务吗?
P.S.如果你还有其他补充请说一下,麻烦了………… 1、合法,举个例子,假如一套房子几个人没法分的时候,将房子评估价格后分成几份,其中当一个人要求房子时,应该相应地给予其他继承人补偿。 2、具有效力,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共利益等。 3、如果协议协商好,由江某夫妻继承,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是由于房子有问题,如即将倒塌或是什么,那么修理、改造费用大家共担;如果是在房子旁边私自加盖几间(合法审批情况下),那么房子属江某,改造费用也自己承担;但如果是房子内部改造,其余子女也无需承担,但可能可以就继承来说,适当照顾点(如改造部分分给他,或尽量这部分多分点)。 1、合法,举个例子,假如一套房子几个人没法分的时候,将房子评估价格后分成几份,其中当一个人要求房子时,应该相应地给予其他继承人补偿。 2、具有效力,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共利益等。 3、如果协议协商好,由江某夫妻继承,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如果是由于房子有问题,如即将倒塌或是什么,那么修理、改造费用大家共担;如果是在房子旁边私自加盖几间(合法审批情况下),那么房子属江某,改造费用也自己承担;但如果是房子内部改造,其余子女也无需承担,但可能可以就继承来说,适当照顾点. 协议不成直接提起诉讼好了。还有问题可以添加我为好友聊。 好复杂哇。。。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