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有四个子女,我们三口人的户口与我母亲在一起,96年动迁,根据当时动迁政策我们分到个两居室,房证写的是我母亲的名字。现回迁的房屋由我们三口居住,我父亲已在我们动迁前就去世多年,我母亲还有一处房产自居,现我三个姐姐要求平均分配我们的动迁安置房。是否合理,如何分割这处房产。恳请帮忙。 一、根据房产登记名称,对于分居半年可以离婚吗。房子所有权归母亲所有,看着信访复函格式。房子处分权归你母亲,你三个姐姐无权要求你母亲平均分配该房产。 二、如果你母亲愿意将房屋给你的话,建议由你母亲将房屋赠与给你或者立遗嘱房屋由你来继承。否则,假如房屋一直登记在你母亲名下直到将来去世,如果你母亲没有订立书面遗嘱的话,那么房产将作为你母亲的遗产由你和三个姐姐平均继承。 你和你姐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在你母亲没有留下遗嘱的情况下,你母亲名下的房产理论上应由子女共同继承! 除非你母亲留下遗嘱或者你的姐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之类的! 在你母亲在世的时候把房产过户你名下也可!但是这样容易造成家庭纠纷哦! 要求分割财产合法也合理,但不能平均分配,她们3个会比平均数少一点(具体比例由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把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