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继承人才有继承权利,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是体现在应继承的份额上,而不是体现在对具体遗产的所有权上,这时如果继承人死亡,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因其已无权利能力,自然不能直接承受遗产。对其遗产的份额由何人承受就成了一个法律需要回答的问题,这就是继承法上的转继承问题。转继承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上都有规定,我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转继承,但在现实中存在这种现象,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也确认了转继承的概念。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看看,创业项目 集团有限公。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第5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这两条司法解释,是我国承认和保护转继承权的法律依据。
由于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转继承的时间,最后继承人的继承时间适用目前法律规定一般继承的时间,即第一,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继承人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自继承开始之日起20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其继承权的诉讼,逾期则无权起诉。20年为最长的期限。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规定:“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所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第二,关于继承权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以及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2年之内 ,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或者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从中断时起,以前经过的期间不再计算;如有必要,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