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10前去世,老母87岁,近期去世,留有部分遗产。其下有4子,2女六个子女。其中次子于5年前病故,考察邀请函范文。留有妻子儿子各一人。由于此子病故,其名下有房,存款均需要过户与改名,但老人又是他的法定继承人。经子女商议,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就对老人封锁了其子去世的消息,固其家属当然的也不能办理过户以改名的手续至今。
现在老人已去世,请问:1,老人遗产,按法律规定是否应当六个人来分,其中次子的孩子可以“代位继承”吗(此处老人遗产,不含2中老人应当继承的部分)2,老人的子女商议决定,对其病故之子,老人应当继承的部分进行放弃,或者说是都给侄子。请问,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办。其手续应当如何办理?是否必须到公证处? 1、次子的孩子可以代为继承。代为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2、因为次子的遗产始终没有分割,所以继承一直没有开始,所以老人的子女无法代为老人放弃继承权,但是可以都明示放弃对老人继承次子那部分财产的继承权,也就相当于将次子的财产全部留给了次子的妻子和子女。只要明示即可,无需公证。 法定继承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只能接受和放弃,不能转让。 大家商议好,没问题到公证处公证,主要是防止个别亲属返悔,发生纠份。不是必须。 其实只要大家协商好,怎么分都成。意思自治原则。 如协商不成,按法律规定处理: 1、发生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次子之子代位继承祖你财产,转继承祖母财产。 2.老人的继承权,只要没有放弃,就应当继承。 1、次子孩子可以代为继承。代为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2、因为次子的遗产始终没有分割,所以继承一直没有开始,所以老人的子女无法代为老人放弃继承权,但是可以都明示放弃对老人继承次子那部分财产的继承权,也就相当于将次子的财产全部留给了次子的妻子和子女。只要明示即可,无需公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