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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已故,现在的土地证(没有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家里兄弟姐妹共3人。现在我母亲要对土地使用权做遗嘱公证,将其继承人确定为我。我就此事咨询了公证处,公证处告之应分两步做:第一,我兄弟姐妹将我父亲的份额放弃继承,转给母亲。然后,再由母亲立遗嘱,其继承人为我。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说,继承。整个程序办下来,共约需要5000多元?请问真有这么多钱吗? 差不多吧 建议你还咨,这样更好 2005年以前的房产,是一个人名字的,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你父亲去世,该房产的一半需要办理遗产继承,有继承权的是你父亲的父母、子女、配偶。我是江苏的公证员,我们这里的继承公证的费用是按照继承金额的百分之二收取,就是继承的房产价值的百分之二,这个费用大约就几千元。你母亲如果需要办理遗嘱的话,收费是1000,你看遗产继承法司法解释。但是遗嘱要等立遗嘱人去世后才生效,如果你母亲想把房产立即给你,需要办理房产赠与公证,这个公证的收费也是赠与价值的百分之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