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受遗赠人(即遗嘱确定了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继承遗产的情况)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两个月内表示我是知道的,但是应该如何表示呢??
一定得向其它法定继承人表示吗?还是有其它的方式呢?都如何表示法??
如果我表示后,其它法定继承人不同意我接受遗赠,我该怎么办?是否一定得在两个月内提起诉讼??
我是遗赠人的亲孙子,父辈已去世,可否代位继承?
Can you help me? 应该向其他法定继承人明确表示,你要继承该遗产.最好是以书面的形式.一旦有人反对或是不予配合(比如不愿交出相关财物或是要办理过户手续的财产不愿协助等),则你就可以诉讼了.因为拖下去对你没有好处,既然他人不愿意你继承,那么拖时间是没有用的,需要的是一个说法. 既然已经受遗赠了,与法定继承就没有关系了,因为遗赠协议优于法定继承. 但如果该遗赠行为最终被认定为无效,则你可以在发生法定继承时行使代位继承权. 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很可惜,只适用法定继承。 公证处的人没有人通知你吗? 总之任何合法的声明公证才有效 接受遗赠,就在知道后2个月内向遗产管理人(或者遗嘱执行人)做出意思表示,最好是书面的。 如果遗嘱不执行,按照法定继承执行,如你父辈先于你爷爷去世,你可以代为继承。 建议详询律师,或者委托律师处理。 呵呵,路过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