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在农村,家中兄弟姊妹六个人。我上有一个姐姐、两个哥哥、下有两个妹妹。1976年农村规划建设,这期间只有我和一个小妹尚未成家,对于大学生创业加盟项目。当时两个哥哥相继分到了宅基地,不久我也分到了一处(我的宅基地户口上有:我祖母、母亲、我和小妹)我们哥三都是用祖辈的财产分别盖了各自的房,我盖的房子房证是我的名字,1980年我接替父亲的班去了外省工作,1983年小妹成家1987年才将户口迁出(她婆家在城市)。1998-2008年我的父亲、祖母、母亲都相继过世。2009年春,国家占地,我和一个哥哥的房子在征用的范围内,得到经济补偿。事实上创业资金。我从自己的补偿款中拿出部分,分别给姐姐和两个妹妹每人两万元。但是小妹妹嫌少,她说当年分宅基地时有她的户口在内,想要和我平分补偿款,烦劳律师给予法律指导;
1) 我小妹妹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2) 我接替老人的班就不该得此补偿款吗?
3) 小妹觉得老人未留有遗嘱,继承。她认为当年是借用我的名字立房证。她想从这一角度起诉我,这种说法合理吗?
4) 我怎样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
谢谢律师 1,不合理. 2.你可以得到补偿,因为给你们的补偿款是地上物例如房子,和其他如搬家\盖房工费等,而宅基地由村委会重新划分,所以补偿款与宅基地没有关系.房子是你的名,你当然应得到补偿款. 3.房子是你的名,那就是凭据,你小妹不能以这个理由起诉你. 但如果,你的小妹能证明当年 你盖房子用了老人的钱,她可以提出要求继承老人的遗产(你用于盖房的钱),从你得到的房子补偿款中析出. 4.你可以回想当年盖房时用了老人多少钱,老人当年 是不是有意思表示是无偿给你的 ,如不是你按继承析产,应分给小妹多少,你就给你小 妹多少(从补偿款中出).如当年 是老人无偿给 你的,你可以与你小妹说说,亲兄妹不要伤了感情. 房本上显示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房子;现在房产证上如果仍是你的名字,补偿款应该是你的;她可以起诉,她有诉的权利,但她很难举证。 1、你小妹妹的要求有一定的法律根据,但是不符合我国大多数农村的习惯。 2、你应当得到这一笔补偿款,不因为你接替老人的班而受影响。事实上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3、你小妹妹的说法不正确,因为农村划分宅基地时通常只有男孩子有而不给女孩子,除非是无男孩户(全是闺女的家庭户,农村能考虑给一位宅基地,以便招女婿养老),她想以“借用名字的名义”起诉你虽然说不上是无理取闹,却也没有合理可言。 4、你可以与你妹妹讲清楚这种道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农村习惯,告诉她农村的很多习惯也是民事诉讼的判案依据,并在其他姐妹的支持下妥善解决此问题,这样最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