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房产继承纠纷的法律问题。 事情是这样: 我的爷爷和前妻在1952年买了一幢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前妻的,由于前妻无生育能力,抱养一女。由于感情不合于1956年离婚,我不知道新继承法全文。随后娶我的亲奶奶,生下我的爸爸。 1962年我爷爷去世,他去世后和前妻所买的房子一直在前妻的名下。 2008年我爷爷的前妻去世,看着电脑购销合同书范本。我爷爷和前妻抱养的女儿回来报丧,提出全部继承该房子的产权,我爸爸不同意她的做法,因为我爸爸认为他也有权利继承房子一半的产权,但我爷爷和前妻抱养的女儿不同意。 现在问题是我爷爷的前妻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我爸爸如何才能争取到自己那一半房产,应该采取怎样的法律途径? 你爷爷于1952年买的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虽然是前妻的,但是婚后购买的,一定是作为你爷爷和前妻的共同财产,后虽然离婚,但是该房产没有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没有对该房产有过约定是属于你爷爷前妻的情况下,该房产的1/2是属于你爷爷的个人财产,养女和你爸爸作为他们的法定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但是,你爸爸对你爷爷的前妻的那1/2是没有继承权的,你爸爸只能继承该房产的1/4。可以先通过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