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均已去世,留下房屋一套户主是我母亲的名字。我母亲去世之前有口头遗嘱该房屋由我来继承,有见证人两人(一人是亲属)。其他亲属也都知道。我还有一个姐姐,现在我想将此房产过户,应该怎么做?需要什么证件?手续? 口头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办理过户手续中,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过户中需要书面材料,建议你母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签署承诺书认可口头遗嘱的效力,并递交房产管理部门。再根据房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准备房产证、土地证等具体文书。 我国继承就有两种一种是遗嘱继承,一种是法定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就只能法定继承,当然了,你母亲留有口头遗嘱,代位继承。但是口头遗嘱只有你母亲在不能立下其他遗嘱形式时才可采用,在公证实践中很少采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狗有没有继承权。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综上,不难看出两位老人两个子女都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所以你姐姐也享有继承权。 首先应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到相关部门更名。 办理继承需要带着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财产凭证(房证、存折等) 3 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携带本人户口、 4二代身份证。(没有二代身份证到派出所开带相片的户籍证明) 5被继承人父母生存状况证明。(如果父母健在,本人来公 证处;因为你父母中都已去世的,应向派出所申请出具是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6 由于你家父亲母亲即被继承人夫妻均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丧偶后至其去世前的婚姻状况证明。(由区民政局出具)。 7 被继承人家庭成员状况历史记录证明-由派出所出具被继承 人的户口老底子 8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如果你是哈尔滨的可以直接找我办理公证事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