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继承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继承 > 继承法规 >

伙企业法调整的合伙企业有哪些基本特征

时间:2012-04-03 06:28来源:☆SoLoメ统崽很忙 作者:BB和DD 中国法律网

伙企业法调整的合伙企业有哪些基本特征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08/08 合伙纠纷律师: 一般理解,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至少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性组织。由于合伙企业法排除了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的可能性,故本法所称的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

  一般理解,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至少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性组织。由于合伙企业法排除了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的可能性,故本法所称的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这一规定表明,本法所指的合伙企业有5个基本特征,即:

  一、有合伙人协商一致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成立前合伙人之间就合伙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的、用以调整合伙人之间关系,规范企业及合伙人行为规则的基本文件。由于合伙企业是人合性企业,人的结合重于资的组合,许多重要问题的确立和决定都要采取协议的方式,因而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的立法都对之十分重视,协议有规定的依协议,协议无规定的,依法律。某些协议的规定与法律不一致的,继承。只要不违背立法的基本原则甚至可以协议为准。

  二、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企业是在合伙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合作建立的“合作经营”组织,因而首先必须共同出资,即各合伙人必须按照协议规定的比例向企业投入经营资本,以保证企业经营的正常需要。所谓合伙经营,是指各合伙人都要平等地参与企业经营。所谓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是指企业经营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都存在盈利和亏损的可能,既然合伙企业是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的组织,又共同经营,则经营好了,有了收益就应由各合伙人共同享有,我不知道注册资金印花税。发生亏损也应由各合伙人按协议共同分担。

  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不同于公司类企业。继承。同是企业的投资者,公司类企业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即当合伙人投入企业的资产不足于偿付债务时,合伙人还要以自己其他的资产来继续偿付,直至偿清为止,如其财产仍不足以偿付债务的,要引起合伙人的破产。而且,合伙人承担的不是一般的无限责任,而是无限连带责任。

  四、合伙企业具有营利性。在我国社会经济中,从事经营活动的合伙组织有两大类,一类是合伙性的工商企业,继承。一类是合伙性的社会服务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两类组织都从事经营活动,都有经营收益。然而由于两者的属性不同,收益的性质也有区别,前者是以营利为目的,它所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就是要获取利润,利润越高收益越大,因而普遍认为它具有营利性;而后者首先是提供社会服务,在服务的基础上收取报酬,虽然其服务质量与收益也具有因果性,但它的出发点不是为收益而服务,故一般认为它不具有营利性。由于纳入合伙企业法调整的只是合伙性的工商企业,不包括合伙性的中介服务组织,因而这种合伙企业应具有营利性。

  五、合伙企业具有组织性。前面我们谈到,合伙有合同性合伙与企业性合伙两种形式,合同性合伙体现的是一般合同关系,其法律关系主要由合同类法律来调整;企业性合伙是形成企业实体的合伙,它应具有健全的组织,常年的经营,完整的内外部关系。纳入合伙企业法调整范围的是企业性合伙,因而必须具有一定的组织性。

分享到:
特别推荐
·
·
·
·
·
相关文章
·
·
·
·
·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