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继承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继承 > 继承法规 >

新法出台:禁用天然、祖传、御制 保健食品乱命名要整治

时间:2012-04-03 15:24来源:56937839wb 作者:微语微 中国法律网

  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等用语不得再使用于保健食品名称中。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最新修订的《保健食品命名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时公布《保健食品命名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根据上述文件,上述用语都不得使用在保健食品命名上。记者昨天走访市场,发现不少保健食品都含有“禁令”内的用语。业内人士指出,新规实施表明国家将大力整顿保健品行业,预计将有一大批不合规范的产品要改名、换包装。

  政策

  焦点一??不得使用药品名不可与药品名音、形相似

  记者昨天从上述新规看到,保健食品一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一般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也可直接使用通用名和属性名命名。同时,保健食品的通用名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音、形相似的名称。不得使用特定人群名称。以产品所用原料命名的,应使用规范的原料名称,但不得以配方中的部分原料命名或擅自简写命名。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有两个及以上功能的,不得使用功能名称作为通用名。

  对于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新规定也指出,一般应以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配方由三种以上维生素或三种以上矿物质组成的产品方可以“多种维生素”或“多种矿物质”命名,但不得以部分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

  焦点二??“天然”“祖传”“全效”均不得使用

  据保健食品命名指南介绍,保健食品禁用的词语包括:虚假性词意,如产品中使用化学合成的原料或只使用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表述为“天然”等字样,或名称中含有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精制等溢美之词的。

  夸大性词意也不得使用。如:宝、灵、精、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不切实际的用语。绝对化词意,如:最、第一、全面、全方位、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等。

  此外,禁用的词语还有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如:处方、复方、药、医、治疗、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种疾病名称等。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如:纳米、基因、太空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性、神、仙、神丹等。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如:脑、眼、心等。超范围声称产品功能,如补铁类营养素补充剂也不能命名为补血或改善营养性贫血。

  焦点三??使用规范原料名“西洋参”不得命名“花旗参”

  上述指南还指出,以产品原料命名的,应使用规范的原料名称,如用西洋参单一原料配方的产品,可命名为××牌西洋参含片,不得命名为××牌花旗参含片,如果××牌西洋参含片与药品通用名同名,可命名为××牌西洋参保健含片。

  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含三种以上维生素或三种以上矿物质的,可以多种维生素或多种矿物质命名。如以三种维生素和碳酸钙、碳酸镁为原料的产品,可命名为××牌多种维生素钙镁片,但不能命名为××牌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片。

  通用名和属性名相同、需要标注特定人群的,应在属性名后加括号标注,如同一申请人申报的适宜人群分别为儿童和中老年人的××牌钙片,可命名为:××牌钙片(儿童型)和××牌钙片(中老年型);再如,可以与特定人群相关的××牌钙片(有糖型)和××牌钙片(无糖型)命名。

  纵深

  专家解读 保健品乱起名夸大功效该整治了

  作为命名规定的起草者之一,对比一下遗产继承协议。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透露,新规定主要有三个目的,第一是规范企业行为,第二是促进行业发展,想知道法定节假日有工资吗。第三是降低安全风险,“比如有些保健食品命名不规范的话,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从而使他们错误服用”。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许玲妮则指出,国家出台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内保健食品的科学命名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为目前国内保健食品市场竞争秩序混乱,且虚假信息较多,一些商家不仅使用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失实用语过分夸大保健食品的功能,同时还刻意模糊保健食品与药品的界限,消费者被误导的情况时有出现,这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有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出台表明国家将大力整顿当前相对混乱的保健食品行业,“有部分企业产品实则没有某种特殊功能、功效,但为了吸引消费者,有意在命名上做文章,故意取一些明示或暗示有治疗作用的词语来误导消费,从而为其产品卖高价找卖点。”该人士认为,新规实施后,估计会有一大批企业会因改换名而销售大受冲击,不排除有部分企业因此退市。

  市场走访 带“宝”“精”等禁用字眼产品众多

  昨天,保健食品命名新规定出台后,立即在业内外引起强烈反应。记者昨天走访市场发现,在多家药店里销售的保健食品,不少都含有新规“禁令”内的用词、用语,如在广州五羊新城附近的药店,记者看到店内销售的两款产品,紫光古汉集团生产的古汉养生精口服液,汉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汉苑良方百消丹。按照国家药监局的最新规定,具有夸大性词义的“精”和溢美之词“汉苑良方”都不可以使用。此外,“生命一号”的命名也存在疑问,据新规,不得使用绝对化词义,而“一号”涉嫌属于绝对化词语。

  昨天,在国家食药监局官网上,记者也查到许多与新规不符的命名,如“养生宝”、“阿胶饮宝、”“铁血宝”、“钙宝”等命名中都含有“宝”;宝之宝复方灵芝甘露、绿海牌复方蜂胶胶囊、银杏叶精、补王虫草精等也都含有“复方”、“精”等字眼。

  行业影响 违规产品将受到清查

  根据国家食药监局规定,《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那么,目前这么多与新规不符的产品是否都要改名、换包装?

  昨天,汤臣倍健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公司目前也就上述新规与有关部门沟通,了解情况。据该人士介绍,该公司目前所有产品的命名,均已向国家相关部门报批、备案过,获得批准后严格执行,并没有额外添加字眼,“新规之前,国家在审批保健食品时,对名称命名就十分严格,如‘天然’,若产品中仅含有部分天然原料,部分非天然原料,在审批时该产品名称中的‘天然’两字就不会获通过。”

  上述人士分析,当前有部分企业为了利益,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在获批名称前或后添加“特级”、“顶级”等词语,误导消费者,估计国家出台新规是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不规范企业。“部分不规范使用命名产品的企业,可能会面临清查。”

  昨天,另一家某大型保健品企业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保健食品以前审批是在卫生局,后来审批职能转到食品药品监管局之后,他们曾经向食药监局咨询过。“食药监局的回复说,如果是以前卫生部门已经审批通过的产品,可以用原先的名称,等批号到期后另议。”

  业内人士认为,新规实施后,企业难再报批“天然”、“祖传”等用语的保健品名称,但对于早已获批的名称,则可能允许继续使用。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