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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检察院与嘉兴市中级人院日前召开联席会议,就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法律监督试点工作进行专题研讨,并会签了《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会议纪要》,这也是我市检法两家首次就民事执行法律监督会签文件。今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若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 根据该文件,检察机关可针对法院的五种执行行为进行监督,包括超期放款、超期裁定、超期执行、执行已提供保证款物的被执行人以及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执行行为。想知道继承。同时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的被执行主体,人民法院因其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 “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是一种开放的和具有创新性的法律监督,有利于法检两家形成合力,保障执行活动依法进行。”嘉兴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杨连明介绍,“民事执行法律监督试点,打开了检察机关对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这扇尘封已久的门,通过努力,我们要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