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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继承法》案例下面的案例4个问.

时间:2012-04-10 03:57来源:ellaine 作者:旷古奇花 中国法律网
婚姻与继承法》案例下面的案例4个问题回答下依据那条法律是啥最好能说明下!有奖励

欣怡(女)的母亲于2006年1月病逝,留有遗产20万元。欣怡因与其他继承人存在分歧,故遗产一直未能分割。2006年12月,欣怡取得母亲遗产应继份额8万元。2007年1月,欣怡与赵伟登记结婚。赵伟在结婚登记前购买背投电视一台夫妻共同使用。2008年1月,欣怡生育一个女儿,赵伟十分不满,夫妻关系开始紧张,经常争吵。同年10月赵伟与本单位女同事李华同居,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2009年3月,欣怡起诉离婚,赵伟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发生争执。

请结合上述材料,撰文详细叙述:

(1)法院应否判决两人离婚?

(2)如果双方离婚,女儿应由何方抚养?

(3)欣怡继承的遗产8万元应如何分割?

(4)背投电视应如何分割?

这是个案例论文具体应该怎么写能不能详细点

[best]*(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一款"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属于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所以法院会判决离婚。

(2)女儿应有双方协议,抚养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按月或按年提供抚养费,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作出决定,在此案中,给孩子母亲较为适合。

(3)欣怡继承的遗产8万元取得时间2006年12月,而2007年1月欣怡才与赵伟登记结婚,是婚前财产,个人所有,无需分割。

(4)背投电视是赵伟在结婚登记前购买,虽用于夫妻共同使用,但还是个人财产,无需分割。[best]回答者:sxfy1314|三级采纳率:41%

擅长领域:篮球法律电影音频/歌曲共享地区

参加的活动:暂时没有参加的活动

1、法院应判决离婚,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确立的夫妻感情破裂的条件之一: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

2、女儿应由女方抚养,女方可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3、8万元遗产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应归女方个人所有,男方无权分割。

4、背投电视属于男方婚前财产,看看放弃继承权。应归男方个人所有。

一个起诉离婚一个同意离婚,所以法院会判处两人离婚。

二人离婚,首先看他们是否争夺女儿抚养权,如果双方都不争或者双方都争夺,法院会根据双方得经济状况,和对女儿的爱来判处女儿归谁,通过以上的文章法院应该会判给女方,因为女方生了女儿男方不满,继而二人关系恶化,由此男方重男轻女,为了孩子的幸福应该会判给女方,男方支付抚养费。

欣怡继承的8万元始他个人的财产,不应该拿出来分隔,要分割的是他们婚后用夫妻双方的钱买的东西及财产。

背投电视与上一问一样是婚前赵伟生前买的不应分隔。

1、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

2、女儿应由女方抚养,女方可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3、8万元遗产属于女方婚前财产,应归女方个人所有,男方无权分割。

4、背投电视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应归男方个人所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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