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6 遗产继承法全文司法考试继承法重点知识遗产继承法全文司法考试继承法重点知识 概述 若从1994年算起,《继承法》的年均律考分值达7分左右。但自1998年以来,由于未再有案例分析题出现,会值直线下落到2分左右。但无论分值如何,《继承法》都是一部重要的民事立法,应予重视。 本法的重点内容有: 1、遗产的范围及分割; 2、法定继承制度; 3、遗嘱形式及效力; 4、遗嘱继承制度。 从历届试题看,本法的题型曾出现过案例分析题,选择题了主要以小案例形式出现,故考生应重点培养灵活运用《继承法》条文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 一、重点法条:第2条。第8条。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36、39、40条。 意思分解: 1、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难点在某个被继承人宣告死亡的确定(《民通意见》第36条),以及后来宣告死亡判决被撤销后继承人返还财产问题(《民通》第25条、《民通意见》第39、40条)。在宣告死亡的情形下,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日。 2、如遇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职工婚育证明。又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你看继承。一般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几佧死亡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如向个人辈份相同,则推定他们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关系。 3、关于继承开始的地点,一般经被继承人生前的最后住所地为宜,也可以被继承人的主要财产所在地为继承开始地。法定节假日有几天。 二、重点法条:第3条。第4条。第26条。 意思分解: 关于遗产的范围,向为律考的重点和难点,一定要搞清下面几个问题: 1、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 (1)道德应分清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限(第26条); (2)其次应分清楚家庭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限; (3)再次应分清楚个人承包所得与收益与个人承包权之区别,前者列入遗产范围,后者能否由继承人继承承包,要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况办理。另外,还要分清个人承包与家庭承包的区别,后者在某一家庭成员死亡后,其他成员当然有权继承承包。 (4)最后应注意,基于特定身份所享有的财产权,在本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遗嘱继承案例。如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费,职工因伤致残抚恤费,复员、转业军人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 历史上的今天: 兄弟情歌词兄弟情,歌词2011-11-06来不及说我爱你剧情关于《来不及说我爱你》2011-11-06男朋友想分手的表现男朋友因为父母反对跟我分手了2011-11-06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