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继承刍议 人寿保险由于期限长,继承的问题研究较多;而财产保险一般为一年期,相关研究较少,本文试对该问题做简要评述。 财产保险继承和物权继承相联系,因此分为不动产继承和动产继承。《保险法》49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此处的转让是否包括继承?准让是法律术语,一般有转让方,过世的人不能充当。因此转让不等于继承。另外继承转让则是另一个法语术语。保险法对继承的规定只有42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但该内容属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中无规定。听听80后婚前协议书。因此对财产保险的继承只能靠法理。 (一)不动产继承 典型的为甲为房主,为甲的房屋投保了房屋险,甲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甲过世,保险合同如何处理?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是谁?保险合同是否继续有效? 案例一:甲无继承人,房屋归国家。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是否有效?谁有权索赔? 从合同法的一般理论讲,合同需双方当事人履行,一方死亡无继承人的,一般合同应终止。从保险标的转让,受让人承继的内涵来讲,个人倾向于国家可以承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地位,通知保险人后保险合同仍然有效。保险人如仍为风险增加,可以要求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 物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并未禁止国家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因此应由当地国资委来承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地位,并向保险人索赔。 案例二:甲的唯一继承人为妻子,此种情况比较好办,房屋归妻子继承所有,妻子可以承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地位。 案例三:甲无遗嘱,你知道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有父母,妻子、儿子。房屋所有权按照遗嘱继承归父母、妻子、儿子共有。如继承人未将房屋过户为一人,则共有人共同承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地位。可以协商选取代表作为投保人和继承人。 案例四:甲留有遗嘱,房子归妻子,但继承人有父母,妻子、儿子。房屋所有权按照遗嘱继承归妻子所有。从法律讲,投保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作为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而权力义务而成为被保险人。(见《投保人继承人的保险合同解除权》王静)。但财产保险不同于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对标的物具有依附性,因此受让人应承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地位。本案妻子应作为投保人和继承人。 案例五:甲留有遗嘱,房子归外人乙,继承人有父母,妻子、儿子。此情况的争议是继承人有无权利申请退保,返还部分保险费?根据前述理论,个人倾向于乙承继投保人、被保险人地位,继承人无权退保。 (二)动产继承 动产情况与不动产类似,遵循受让人承继的的原则,但事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 案例六:甲车辆投保车辆保险,生前遗嘱车辆归外人乙所有,继承人为妻子丙。一日甲开车发生事故,造成车辆受损,甲重伤,5日后死亡。谁有权向保险人主张车辆保险金?事故发生时,甲仍生存,甲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该请求权作为债权应由继承人妻子丙继承。案外人根据遗嘱在甲死亡后获得车辆所有权,自甲死亡日后承继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地位。本案可能发生争议是如妻子丙领取保险金,但拒绝修车,或车辆损毁严重,推定全损。乙能否要求丙返还保险金?能否基于物上代位权?个人认为丙取得保险权,有权决定使用方式。如车辆全损,因标的灭失,不发生物权转让,乙不能获得标的车所有权,更物权要求丙返还保险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