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有一子两女,其中儿子甲1989年死亡,当时甲有一女乙尚幼。不久, 李某也患病不起,遂亲笔立下遗嘱,其所有的4间房屋及存款1000元由两个女儿丙、丁继承。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jicheng/jichengfagui/2011/1231/65245.html。后李某死亡,丙、丁分割了李某房产和存款。李某的儿媳戊提出李某生前所作遗嘱无效,她和乙均有权继承房产和存款。李某所作的遗嘱。 1.本案出现了遗嘱,因而不适用代位继承是吗.? 2.如果乙以《继承法》第19条为理由,前提是她必须是法定继承人, 可法定继承人中并没有孙子女. 请问最终乙能否继承? 如果有好的回答,必定追加500分. 1.有了遗嘱就是遗嘱继承而不是法定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里的。学会北京物业费纠纷。所以你说的没错,有了遗嘱就不用代位继承了 2.乙的母亲健在,乙就不是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非她妈没工作或者残疾之类的,养活不了她,那才可以。可以参考这个案例。 最终能否继承--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 本案出现遗嘱就只能进行遗嘱继承。因为遗嘱体现的是立遗嘱人的意志,按其自身意愿处置财产,所以是有效的。 如果没有遗嘱,那么乙可作为其父亲的代位继承人,戊如果对公公进行了赡养,也可以作为继承人之一,这些都属于法定继承,但法定继承是出现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如果乙希望继承些财产,唯一的方法是查找是否有在遗嘱上未提及的遗产,那么这部分财产由于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规定,就可以列入法定继承里,按法定继承。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