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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皮试过敏死亡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意外

时间:2012-04-29 23:41来源:书香凝墨 作者:阿路龟 中国法律网

患者因胸闷气喘呼吸困难咳嗽来医院检查,胸透示慢支肺气肿,心电图示肺型“P”波,需要输液治疗,让患者做青霉素皮试,在做上皮试5分钟左右出现过敏休克反应,立即用药: 皮下肌注0.1%肾上腺素1ml 平卧,氧气吸入,氧流量4L/min ...... 肌注尼可刹米0.375g 肌注洛贝林3mg 从出现过敏反应到用完药用时10分钟左右,病人开始出现瞳孔反射消失并有散大迹象,立即心电图检测,并给患者做胸外人工按压,持续时间20分钟左右,上级医院120急救车到来,经上级医师的检查,宣布患者死亡,遂停止抢救。 医生立即将患者的情况反应给院方领导,当时未给予答复,过了3个多小时才出现,院方要求同患者家属私下解决,而把责任推到了医生的身上,让医生签订了协议书,因为太过害怕的缘故,又是在院方领导及上级领导的压力下签下了协议,也未看协议的内容,回家以后感觉很后悔。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私下解决好还是走法律程序好,如果现在再走法律程序的话,那份协议书会不会对我方不利,还有这起责任到底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意外,应该由院方出面解决还是本就是个人问题,我很矛盾,希望有人能给我个满意的答复,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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