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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子6次产检未检出婴儿缺陷起诉医院

时间:2012-04-30 17:05来源:齐市聋人 作者:芳园闲步 中国法律网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几天前,陈凯(化名)再次联系代理律师夏海玲问还有没有其他办法。

  这时,距离陈凯夫妇的案件二审结束已有3个月时间,二审最终维持了一审的判决:苍南县蒲城卫生院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这距离他们先前索赔的21.8万元存在相当大差距。

  2010年10月,陈凯的妻子若非(化名)产下一名腹部有裂缝的女婴欣欣(化名)。而在生产前,陈凯的妻子总共6次来到蒲城卫生院产检,均未查出异样。

  孩子刚出生时肠子露外面

  2010年,若非怀孕后到蒲城卫生院登记,建立孕产妇保健册,按照卫生院要求定期接受产前检查。若非前后共进行产前检查6次,还分别于孕24周、29周两次接受B超产前检查,均未发现异常。

  同年10月6日,若非在苍南县人民医院产下欣欣。但一家人还未来得及高兴,就被医生告知,欣欣腹部有裂缝,肠子都露在外面。当晚,欣欣便转至温州医学院附属育英儿童医院治疗,并被诊断为先天性腹裂。

  据悉,先天性腹裂是脐旁腹壁全层缺损而致内脏脱出,是一种少见的先天性畸形,国外统计约个新生儿中有1例。

  此后一个多月的治疗,花去陈凯夫妇5万多元积蓄,但欣欣的治疗费并不止于此。陈凯说,今后还要面临着后续手术,女儿腹部也将永久地留下疤痕。

  在陈凯及其家人看来,欣欣出生时,陈凯23岁,若非21岁,他们完全有更好的选择权。

  畸形是否和卫生院有因果关系?

  陈凯夫妇最终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拥有医学背景的代理律师夏海玲指出,根据相关规定,欣欣的情形属于应当检查的六种致命胎儿畸形之一。而蒲城卫生院既没有将胎儿的异常情况检查出来,更没有告知孕妇及其家属进行产前诊断,违背了医疗活动中的高度注意义务和知情同意原则,使孕妇丧失了自行处理畸形胎儿的机会,导致腹裂婴儿的出生,两者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而蒲城卫生院则辩称,他们是农村医院,医院设备比较落后,不足以发现一些畸形情况;陈凯夫妇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农村和城市医疗条件的区别;畸形婴儿的出生系其胚胎自身造成,看着代位继承。不是医院的产前检查造成,两则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索赔21万最终获赔3.5万元

  夏海玲说,如果“因果关系”得到法院认定,那陈凯夫妇关于欣欣医疗费的索赔有望得到支持。

  国内其他城市曾出现过类似判例。为此,夏海玲专门搜集了一些支持“因果关系”的判决,提供给法庭参考。没想到,法官也找了一些不支持“因果关系”的判例。

  最终,陈凯夫妇提出包括医疗费在内的21.8万元索赔,一审判下来仅支持精神抚慰金3.5万元。他们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继续维持原判。

  市中院的理由是,欣欣虽在出生时存在腹裂畸形,但不能认为其是不该出生的人。蒲城卫生院在产前检查活动中的过错侵害的是陈凯夫妇的知情选择权,并未侵害欣欣的权利,与欣欣腹裂的产生没有因果关系。欣欣一出生即存在腹裂畸形,客观上给事先不知情的陈凯夫妇造成精神损害,蒲城卫生院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毕竟目前法律上对这块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各地不同法官会在理解上有所偏差。”夏海玲说。

  记者 戚祥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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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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