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无子女。因性格不合,男方2010年起月收入3000-4000,“无力支付。女方曾答应给男方找一个很好的单位,导致男方2010年放弃以前不错稳定职业和收入,弃暗投明”,安分守己的跟她过日子。谁知是女方过于单纯,没搞清楚情况,吹牛似的许下诺言。结果婚后,实现不了,导致收入、工作强度(以前很舒服,今起居黑白颠倒,饮食不定,使体质急剧下降,动不动感冒发烧住院)、生活质量比以前直线下降。萧县创业名人。女方在生活中不好好经营,经常粗心大意,对男方甚少关心,还耍性子,总想着自己舒服,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很强,生活中也不像婚前那么上心、勤快了,这些事情反倒打一耙,那天男方试探了一下,说给一百万,女方却说可以分期付款,要立字据、叫同事一起到公证处公证后,就同意马上到民政局办理。事情差不多就是这样,使男方很懊恼,如果去法院,男方要给女方赔偿吗?求解!那现在男方失去的收入和付出的代价能不能向女方索要赔偿呢?在生活中有几次吵架,简直忍无可忍,看着创业政策。动手打了女方,但都是皮外伤,知道是错了,但着实是被逼无奈,其他没有过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