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2010/01/14 推荐损害赔偿律师: 关于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安徽省统计局《2008年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09年安徽省道根据安徽省统计局《2010年安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赔偿几个数据如下: 一、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二、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 三、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5285元。 四、2010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13元。 五、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元。 六、误工费每天 城镇95.92元;农民46.89元。 七、丧葬费元。
附:安徽省2011年相关统计数据 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 安徽省国有经济单位主要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单位元) (一)农、林、牧、渔业 (二)采矿业 (三)制造业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五)建筑业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八)批发和零售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 (十)金融业 (十一)房地产业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十六)教育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相关法律知识: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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