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价值“缩水” 我拿商家没辙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user3 时间:2011-02-23投诉与反馈 读者张先生投诉: 我前段时间参加某公司促销活动,当时他们承诺购买一定的话费就赠送我一台价值500元的手机。我购买话费后的确得到一台新的手机但一位懂行情的朋友告诉我,这种手机在市面上大概300元左右。 我非常气愤,这是他们一种明显的欺骗行为。 张先生和商家实际上订立了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当附加条件即张先生购买足额的话费实现,合同就宣告生效。商家所赠送的手机实际价值没有达到广告中的承诺价值500元,违背了赠与主合同,这是一种明显的违约,根据合同法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也规定,对于商品促销广告中牵涉消费者利益的宣传条文,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商家有义务将其具体内容讲述清楚,尽量不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消费者购买商品之前应该询问清楚,如果商家故意隐瞒,消费者也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 在类似促销广告中,商家多有“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或者“以实物为准”之类的免责条款,消费者应当引起重视,因为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免除商家的责任。此外,手机具体价格涉及行情等诸多因素,在法律上需要仔细考察,所以消费者面对商家的广告需要谨慎。http://www.5law.cn。(记者谭德波)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复旦法硕,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刑事辩护中,代理故意杀人案主犯颜*龙,出庭二审辩护,将佛山中院一审死刑判决,改判为死缓,力保当事人一命。合同案件代理中,明辨条款细微区别,争得当事人最大权益。越秀集团前法律顾问,熟知房产法律,精通房产买卖案。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办理大量实务,知识产权专家级律师...[]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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