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查清双方纠纷的原委后,首先向张某宣传了劳动合同法关于他这种情况是有明文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31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其次,算出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金额与依法应支付的工资金额的差额。由张某实行的是计件工资,每月工资金额是不固定的。于是在计算张某应发工资时,必须先算出其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然后据此,计算其停工留薪期间的应得工资。第三,张某的工资差额算后。就是如何才能索回这部份差额款。相比看新继承法。当然,对于律师来说申请劳动仲裁是省力的办法,而且效果也不错。但是张某提出不原意劳动仲裁,他怕麻烦,更主要的是嫌时间太长。当事人既然有此想法,我作为代理人也只好予以尊重,不能只图自己省事儿而不顾当事人的感受。于是我提出了调解解决此案。取得张某同意后,我拿出了具体的调解方案。在与用人单位多次沟通后,说服了用人单位,补发了张某的工资差额。此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