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涉及的公证有以下几种: 1、赠与公证。 原房屋产权人自愿将房屋赠与给他人,并要求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登记。在申请变更登记前,必须履行的手续是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证明产权人系自愿将产权赠与他人,房屋产权不存在纠纷等情况。公证费用为房屋评估价格的2%。 2、授权委托公证。 主要指出卖人或购房人无法来自办理签订合同、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可以委托其他人或房产中介公司办理,由于手写的授权委托书一般无法轻易地确认其真实性,各地的房产交易中心通常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方为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办理授权委托公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而委托公证费因委托内容不同为人民币300到500元不等。另外,委托人对授权的范围和内容需要谨慎把握,以免被委托人利用,侵犯交易安全。 3、买卖合同公证。 这类公证主要适用于房屋买卖中一方当事人为境外人的情况。郑州现行规定,一方或双方为境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后方生效,所以公证是涉外的生效要件,必须履行这一法定手续。根据郑州市公证处出具的收费标准,房屋总价为人民币50万以下的,买卖合同公证费为总价的0.3%+100元,房屋总价为人民币50万以上的,买卖合同公证费为总价的0.25%+350元。 4、贷款合同公证。 这也适用境外人士,境外人士在郑州购房如需贷款则贷款合同必须经公证处公证生效,只有公证处公证的贷款合同,房地产交易中心才会受理并办理其他项权利证明。公证费为贷款额的0.3%+100元。 郑州房地产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