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离婚后又合在一起生活{没有复婚手续}并且在街上买了一套门面房,只有一层,有两个子女。几年后李某又离开这个家。张某又和邓某结婚并有结婚证,他们在第一层房的基础上修了第二层并装修了整栋房屋,共同生活8年后张某病故,无子女。现在邓某和子女闹分房产,邓某要分房产总价值的一半,子女只分第二层总价值的一半。请问如何分? 依法或是公平分法:(1)与房产证上登记产权人无关,但是原共有人或是产权人立有赠与合同(协议)或是立遗嘱指定名下财产由谁继承的除外;(2)第二层(不含土地合用权价值,但是得加上第一层的装修费50%)为张某与邓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此共同财产份额有一半属邓某所有;(3)其余部分为张某名下财产,由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按个数平均分割。 请参考“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继承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由一方向管辖权法院起诉裁定或是判决认定。 怎么分与经过无关,要看房产证上的人名与日期,如果人名是李某,那邓某一分也分不到;如果人名是张某,日期是和邓某结婚前,那邓某可以分得一般;如果人名是张某,日期是结婚后,那邓某可以分的四分之三,因为有一半是共有财产。当然细节还需考虑,比如张某的李某是合资买房,如果房证上有两人的名字,那张某对房的份额就与出资比例相同,而可以分割的就只有属于张某的那部分。 夫妻互相继承是财产的一半剩余一半子女平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