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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纠纷赔偿医院应推行医疗“交强险”

时间:2012-01-03 07:28来源:丛飞诗文社 作者:绵绵 中国法律网

建议核心点

保险公司出面,计算出医生每年应交纳的保费。当对医疗结果不满意时,首先要找保险公司

医疗界也应推行一种强制性保险,以解决中的赔偿问题。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李勇建议推行医疗“交强险”。

现状:医疗纠纷赔偿依据单一

由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屡屡发生,在医疗纠纷中的患者或诉诸于法律,或希望借助于媒体讨回公道,还有部分患者干脆到医院门口通过张贴标语等方式希望引起公众的注意。

省人大代表李勇在建议中提出,我国医疗纠纷通常按《条例》协商解决。但我国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涉及了医疗事故的处理方法,很多医疗纠纷难以定性。

因此只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存在一定的弊端。

建议:推行医疗“交强险”

李勇建议,应制定一部医疗事故处理法,通过法律调整关系,维护医患双方权益。

此外,李勇还建议,医疗界应推行一种类似交强险的强制性保险。其实法定节假日有多少天。由保险公司出面,根据每位医生工作年限、工作表现,计算出每年应交纳的保费。同时对每种假设的医疗损害做出评估,测算出大致的公众认可的赔付范围。当患者对医疗结果不满意时,首先要找保险公司。

由保险公司出面,协调处理和赔偿,最大限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声音:医疗“交强险”需细化

27岁的心脏外科大夫小周表示,不仅仅是医疗纠纷中的患者缺乏保障机制,作为医生同样缺乏一种有效的保护手段,这种对于医、患双方都有益的制度应该建立。

对于医疗界的“交强险”,沈阳市民杨先生表示赞同。对于患者来说,能保证一旦出现医疗事故,不至于担心医疗赔偿的问题。沈阳市民罗女士则有不同意见。罗女士表示,这种保险虽然能保证一部分患者能及时拿到赔偿,但是需要进一步细化。购房须知。如果一旦有了医疗事故由保险公司理赔,“我很担心医生在给我治疗时,使用风险很大的、新的治疗方法,这样我觉得安全不能得到保障。”

(记者 谭皓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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