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 10 分 - 提问时间:2011-12-30 15:15:34
合同期间,第二承租人转让房屋有无权利标签:【】 原承租人租商品房,10年8月1号-11年7月31号,合同上备注(合同期间已方可以转让)。10年8月10号原承租人(合同中的乙方)将房一年的使用权转让给我,11年5月,我在商品房门头及周围大量张贴“吉房转让”广告。期间房东经过数次,收养。并未有异议。6月初,对于工伤保险条例。我将此房至7月31的使用权再次转让给炳某。转让时炳某已知房屋使用期只到11年的7月31,房东将提前半个月来谈次年房租。并告知此片商品房每年都会涨点房租。炳某表示认同。交了合同期间的房租和屋内物品所折费用。签定收款凭证。七月初,炳某电话给我说“房东不让我在那干”我问"不让你干?他没跟你提第二年房租吗?你们谈了吗?”炳某“房东说他不同意你转租此房,你无权转租,明年的房租涨了三四千,你出来咱三方坐下谈谈”我问"我们三方谈什么?你们这是在谈明年的房租,你直接和他谈就好了”他不回答。我没有再见他。你看收养。七月中旬,炳某打电话告知我:“房东不让你转房子,已把房子收回了。你收我的钱,应还给我。你这样属于诈骗,不还钱,我去告你!”打过几个律师电话,有的说“买卖不破租赁”,我有权转,有的说房东帮他出庭,说我无权转,新工伤保险条例。我就无权转。 [ - ] 问题补充: 转让时炳某已知晓房屋使用期只到今年的7月31号,房东将提前一个月或半个月来谈第二年房租。并告知,此片商品房,每年都会或多或少的涨一点房租。炳某表示认同。并交了合同期间的房租,留下屋内的各项货架,折现给我,签定收款凭证。至到第二个月(七月)初,炳某打电话给我,说“房东不让我在那干,” 我问"怎么不让你干?他想把房子收回去吗?收回去租给别人吗?他没跟你提第二年房租吗?你们谈了吗?” 炳某回“房东说他不同意你转租此房,你无权转租,明年的房租涨了三四千,你出来咱三方坐下谈谈” 我再问他"我们三方坐下来谈什么?你们这是在谈明年的房租,你要租他的房子,直接和他谈就好了,我去了能帮你让房东少要点房租?” 他也不直接回答,只是一味的说让我出去谈谈。我也一直没有再去 见他。 到七月中旬,炳某打电话告知我:“房东你不让转让房子,已经把房子收回了。你收的我的钱,应当还给我。我问了,你这样的属于诈骗,你不还钱给我,我就去告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