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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摊面积如何计算

时间:2012-01-08 14:45来源:爱的力量 作者:婉婷 中国法律网

    房屋公摊面积如何计算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0/20 推荐房地产律师: 房屋公摊面积如何计算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京房地权字〖2000〗369 号):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包括以下两大部分:听说http://www.5law.cn/info/minshang/shouyang/shouyangfagui_/2012/0103/68936.html。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

      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京房地权字〖2000〗369 号):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包括以下两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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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的主要有: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想知道收养。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此外,学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369 号文对于预售商品房的分摊面积,做了如下规定,“售房单位在预售商品房前,应向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量报告。预售商品房设计方案变更涉及预售房屋面积的,应重新提交面积测量报告”。“售房单位在销(预)售商品房时,在销(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应明确商品房销售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公用建筑部位”。“建设项目部分竣工,售房单位申请对已竣工商品房销售面积进行计算,因分摊的部分公用建筑或参加分摊的其他商品房尚未竣工,需要以规划批准的建筑面积为依据的,要经国土房管部门同意,并需书面承诺:先按预售合同的约定,单身收养孩子。用先行计算的商品房销售面积与购房者结算房价。在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与测绘部门最终实测的结果相比,面积增加的,应维持已结算的房价不变;面积减少的,售房单位应按实际售价退款”。

      根据这一规定,其实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修正本)。自去年10月份以后开盘销售的新楼盘,面积要测量两次:一次在预售前,一次在竣工后。

      由于目前大量开盘的商品房都是期房,建议买房人在购房时注意以下几点:

      把相关内容写进合同,并在合同中加一条:当面积结算发生误差时,分摊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的比率也应当相应调整。比如买房人买了一套100 平方米的商品房,如果实测总建筑面积增加了3 平方米,那么套内建筑面积也应按比例相应增加,否则买房人补交了3 平方米的钱,很可能得到的是3 平方米的分摊面积。

      入住时向索要测绘部门的实测报告,因为买房人随后要交纳的公共部分维修基金和房产契税,都和房屋面积有直接关系。

      的面积结算与此不同。根据规定,单位按房改政策及价格出售的公有住房,不适用369 号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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