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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养受灾孤儿

时间:2012-01-31 10:47来源:小棒宝 作者:熊伙 中国法律网
还未出台具体规定.
灾区孤儿身份正在核实 尚不具备办收养条件
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5月20日,民政部下发紧急通知称,因抗震抢险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仍在进行,孤儿身份正在核实,尚不具备办理收养的条件等原因,灾区民政部门将待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后,尽早开展孤儿收养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做好收养灾区孤儿咨询工作。

通知还要求,省级民政部门要指派熟悉收养业务的同志,严格依照收养法律法规解答,同时指导本地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要求收养灾区孤儿的,应表示感谢,并说明灾区孤儿已由当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


要办理诸多手续,具体方案近日出台

全国各地都有民政部门 
我国法律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2、收养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被收养人父母死亡证明; 被收养人户口簿; 被收养人同意书(10周岁以上的); 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监护人证明; 抚养人同意证明; 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 收养人有关收养人能力等情况证明; 收养人体检证明。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收养人应家庭和睦,对于收养。工作稳定,听说婚育证明怎么写。道德品质良好,家庭成员均有收养儿童的良好愿望。对于收养。 夫妻双方必须年满三十周岁。 家庭年收入5万人民币以上,收养。居住面积80平方米以上。家庭主要成员高中以上学历,且无犯罪记录。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及传染病)
收养人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收养申请书; 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 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的公告两份;
当然特殊时期,特殊解决.很多手续都会简单.
《收养法》相关规定:
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限制;

一、收养人手续: 
1 、申请书;
2 、收养人双方户口册、身份证(结婚证);
3 、收养人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4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有无精神病、传染病);
二、送养人手续:(孤儿监护人,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1 、送养人的户口册、身份证(组织作为监护人的,关于印发淮安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的通知http://www.5law.cn。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 、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应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
3 、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4 、孤儿的监护人作送养人的,还应当提交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生父母死亡证明,户口簿注销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三、被收养人手续(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同意被收养书面意见书。

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
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
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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