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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能否收养孩子?!

时间:2012-02-01 01:54来源:Horsemen 作者:感恩·一个人 中国法律网

女,未婚,年满40岁,无子女,现有收养一名男婴或女婴的想法,请问该去哪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该如何提出申请?请知情的朋友讲解一下相关情况,非常感谢!


首先要有居委会的相关证明,然后把收养的孩子(孩子的相关证明也要带上)带到对口的单位(即派出所)进行登记就可以了。

一、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这个朋友满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这个应该没问题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这个也应该没问题

(4)年满30周岁。 (这个满足)

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二、 收养人拟收养本中心儿童须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本中心康复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一律采用 A4纸。


三、 收养程序

(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收养本中心弃婴(童)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在福利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3)拟收养人向本中心保育一科递交有关收养材料,填写“收养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童)申请表”,经保育一科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和中心领导审批。

(4)保育一科按申请的先后顺序、无生育子女优先的原则通知申请人来我中心与孩子见面。由保育二科提供2—3个孩子供其选择,任何人不得直接到保育二科挑选小孩。

(5)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弃童)收养观察审批表”,签定“家庭收养观察协议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保育一科填写“弃婴(童)离院通知书”,可将孩子带回家观察3-6个月,观察期内可带孩子到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负责,检查发现有器质性病的可考虑退换。

(6)经过3-6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相片4张,来本中心保育一科办理相关手续。

(7)《收养登记申请书》由中心领导签名、盖章后,保育一科通知拟收养人将其递交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并申请刊登拟被收养弃婴(童)的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60天如无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认领的,民政局再通知收养人到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8)收养人办妥收养登记手续、领取《收养证》后,收养人将《收养证》正本及复印件递交保育一科,由保育一科填写“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童)送养登记表”,并备案归档,同时填写“居民变更姓名申请表”。

(9)“居民变更姓名申请表” 由中心领导签名、盖章后,保育一科通知收养人将其递交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孩子更名手续,同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0)保育一科每月统计收养观察人数和领养人数,每年装订成册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一、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二、 收养人拟收养本中心儿童须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本中心康复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复印件一律采用 A4纸。


三、 收养程序

(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自愿收养本中心弃婴(童)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在福利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收养

(3)拟收养人向本中心保育一科递交有关收养材料,填写“收养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童)申请表”,经保育一科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和中心领导审批。

(4)保育一科按申请的先后顺序、无生育子女优先的原则通知申请人来我中心与孩子见面。由保育二科提供2—3个孩子供其选择,任何人不得直接到保育二科挑选小孩。

(5)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弃童)收养观察审批表”,签定“家庭收养观察协议书”,经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保育一科填写“弃婴(童)离院通知书”,可将孩子带回家观察3-6个月,观察期内可带孩子到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负责,检查发现有器质性病的可考虑退换。

(6)经过3-6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面免冠大1寸彩色相片4张,来本中心保育一科办理相关手续。

(7)《收养登记申请书》由中心领导签名、盖章后,保育一科通知拟收养人将其递交深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并申请刊登拟被收养弃婴(童)的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60天如无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认领的,民政局再通知收养人到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学会收养

(8)收养人办妥收养登记手续、领取《收养证》后,收养人将《收养证》正本及复印件递交保育一科,由保育一科填写“深圳市社会福利中心弃婴(童)送养登记表”,并备案归档,同时填写“居民变更姓名申请表”。

(9)“居民变更姓名申请表” 由中心领导签名、盖章后,保育一科通知收养人将其递交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孩子更名手续,同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10)保育一科每月统计收养观察人数和领养人数,每年装订成册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你找民政局咨询一下 他们比较专业


去儿童福利院看看吧,要民政部门手续哦,而且很繁琐的,建议去民政部分咨询看看吧

希望你能领到可爱聪明的宝宝哦

望采纳


应该去民政部门咨询一下

单亲家庭不符合领养孩子的条件,不能领养的


只要你有能力去负担一切责任就可以了。你可以通过当地的收容所。当地的人土部门。社会福利院等机构认领。


可以的


如果你能给孩子双份爱的话你就去收养。单亲孩子小时侯不会怎么样长大后就知道思考了,那时多少心里有阴影

是可以的

但可能对孩子以后会有影响


按讲可以,,你可以到民政局去问一下

孩子用的东西,日常用品等,还是网上买吧,真的便宜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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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能,因为单亲的人,不但可以收养儿女,还可以结婚,孩子也是他们的了

真正的爱不是用言语可以表达的,是发自内心的,爱上一个人你的整颗心都会被你爱的人所吸引,为他(她)着迷,为他(她)牵挂,但愿每一分钟都可以见到他(她),
见不到的时候时时刻刻都会想着他(她),见到的时候你会兴奋,心跳加快,在一起的时候你会感觉很温暖很安全,与他(她)相濡以沫,你会期待用你的全部爱心来带给他(她)最大的幸福,
而你也在这种过程中得到了另一种幸福!时常想到他(她)就开心,很介意他(她),很在乎他(她),有了他(她)就拥有了快乐.
相信自己~只要有爱,幸福就一定会存在~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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