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收养26个孩子没户口!法规与情理冲突,伤了谁?文/话不在多张清明现在9个月,看起来仅有3个月的孩子大,名字是张奶奶取的。去年10月的一天,一位"失足妇女"抱着还未满月的小清明找到张光珍老人,求她收养孩子。虽然此时张奶奶已经没有能力再收养弃婴,但面对一条幼小的生命,她又一次妥协了。 在张奶奶家记者还看到了另外两个小男孩,从外表判断很可能患有唇腭裂。据介绍张奶奶家还有一个12岁的小姑娘目前已经上学,本来已被儿童福利院接收但却绝食抗议不肯去。 由于张奶奶的"收养"并不符合收养程序,这5个孩子目前都没有户口。 25年来收养过26个孩子:63岁的张奶奶被街坊邻居叫做"活菩萨",目前和5个孩子住在曲靖市麒麟区西关街一间低矮的土木结构房屋里,白天不开灯就一片黑暗,没什么电器,6个人挤一个大通铺。 25年来,张奶奶陆续收养过26个被遗弃的孩子,其中3个死亡。"时间长的养了20多年,已经独立生活了;时间短的养三四天就被人领走了。"这些孩子有的叫路缘,听说收养。有的叫路聪,张奶奶给他们取这样的名字,是因为他们都是从路边捡来的。 据曲靖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曲靖遗弃婴孩目前登记在案的有5000多人,"像这种被好心人收养没有登记的孤儿应该还有很多。" 而与此对应的是,曲靖市下辖各县并无设施完善的儿童福利院,条件相对较好的曲靖市儿童福利院最多也只能容纳300名孩童,目前已有大约50个孩子住在那里。同时这位工作人员还说,弃婴即便被送进儿童福利院,教育和医疗也是儿童福利院工作上的短板。但民间"收养"情况或许更槽,由于"收养"手续不全,孩子没有户口,将来的教育、工作、婚姻等等都是问题。 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因此表示,如果市民发现被遗弃的孩子,最好报警或者将孩子送到儿童福利机构。 发现了弃婴,人们将其收养。从情理上讲,这是一件好事。毕竟,那些被遗弃的孩子们,正处在难处,有人在别人危难时刻伸一把手,无论让谁去评说,都是一个善举,都应倡导。可是,在相关的法规特别是地方性规定中,"收养"孩子是需要走一定的法律程序的,否则,广东省收养登记中心。这样的收养就不合法,就会是"非法收养",孩子们就会面临着"没有户口,将来的教育、工作、婚姻等等都是问题"的问题。 一位63岁的老人,25年来陆续收养过26个被遗弃的孩子。由于其收养不合程序,孩子没户口。很明显这是合理不合法的,这是法规与情理相冲突的结果。法规与情理相冲突该怎么办?在现实中,这种现象还在一定程度内、在一定时期内存在。在这样的问题面前,往往让人们头疼:一边是合情合理的事,另一边是法律法规,在这种冲突出现后,我们该怎么办? 实际上,在现实中,法规是情理的抽象化,情理是法规的具体化。不过,这里所讲的情理,是符合绝大数人意愿的情理,是整体利益上的情理,而不是一些个人、小团体与局部的情理。按说,有时合法但不合情理的事情出现后,个人情理或局部情理应遵从法规的规定,服从整体情理与利益。往具体上说,在相关的法规中规定收养需符合相关的程序,自然是有道理并合情理的。这样规定的结果,自然会避免一些借抱养之名,破坏国家计划生育法规的做法,自然会避免一些拐卖少年儿童的现象,自然会保持我们的社会治安,有效的保障收养方和孩子们的合法权益。 可是话再说回来,那些遭遗弃的孩子,他们本来就是无辜的,他们本来就是不幸的!他们何过之有?他们来到这个世界,先遭遗弃的不公平待遇,后来好不容易被好心人收留,却又不能被安上户口,可能会被耽误学业、就业、结婚等,这是不是不公平?他们是不是受害者?这一点大伙考虑过了么?法是人执的,作为当前静态、冷面无情的已定法规,是不能体谅并想到怎么补救,可是做为活着的人呢? 有了这些原因,当合情理不合法的事情出现时,该怎么做大家也许该明白了。不过,在现实面前,当有些合情理的事情发生后,对于收养。相关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也应在其裁量范围内,予以照顾。就像这位63岁的老人,25年来陆续收养过26个被遗弃的孩子,这些孩子因收养程序不合法没有户口,对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地方部门应因地制宜从实际出法遵重事实,在落实的基础上给予解决问题! 一位63岁的老人,25年来陆续收养过26个被遗弃的孩子。由于其收养不合程序,孩子没户口。很受伤!情理与法规冲突,该何去何从?相关部门该怎么做?也许不需要我们老百姓去说的!我们老百姓在期待! 话不在多2011-7-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