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算收养一名男童,我是男的,需要什么条件和什么资格才可以?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具体要根据你的条件和被收养人的条件。 我国1991年颁布,1998年修订的《收养法》,1999年颁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了被送养人、送养人、收养人的条件以及收养的法定程序。总体来说有四个条件,一是收养人条件;二是送养人条件;三是被收养人条件;四是履行一定的手续,四个条件缺一不可。为照顾中国传统习惯和归国华侨利益,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收养法》同时对收养继子女、孤残儿童、近亲属规定了不同的放宽条件: 一、收养人条件:根据《收养法》第六条(收养继子女不受本条限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继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和恶性传染病);4.年满30周岁。 第二个送养人条件:《收养法》规定:下列公民、单位可以作为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只是孤儿才行);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这样说除了孤儿的监护人和社会福利机构外,收养。只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才能送养,其它情形生父母不得送养,而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才可以单方送养。 应当注意的是,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这里所说的有抚养义务的人,系指收养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姊。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3、被收养人条件:《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除外)的子女。 另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共同收养;收养人与送养人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除外)。 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到民政部门登记,同时可以自愿办理收养公证手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