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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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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请求确认该收养关系无效

时间:2012-02-04 07:13来源:王布衣 作者:勇创 中国法律网
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还要履行赡养义务吗,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收养关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由韦日弟支付韦老汉经济补偿金2万元。 今年70岁的韦老汉是宜州市安马乡某村人,30年前,40岁的韦老汉与妻子商议后,收养了出生不到5个月的隔壁村男孩韦日弟,韦日弟初中毕业后,

司法考试辅导之未办理收养登记致收养关系无效,王律师:你和被收养女孩之间是一种收养关系。学会收养。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孩子需慎重 收养关系不得随意解除,辅导之未办理收养登记致收养关系无效 【案情】 被告何成与林秀(已病故)系夫妻关系,婚后于1996年11月30日生育次女小雪,因当时家庭生活困难,被告将婚生次女小雪送给原告薛龙、薛芸夫妻收养,当时未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公证,也未签订收养协议等相关手续。想知道收养。近年来,原告家中经济困难,

怒其不争欲断收养关系 法官调解重续母子之情,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顺利审结一起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经过多次庭前释法、调解,老人与养子冰释前嫌,主动放弃解除收养关系的请求。 被告刚刚两周岁时就被原告收养,如今已过不惑之年。40多年来,老人待养子如同己出,在老人的精心呵护和抚养下,

收养关系解除养子能否分房,你亲戚的这种收养关系因没有向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故该收养关系依法并未成立。你的亲戚可自行和小孩生父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收养关系无效,并可以要求被收养人的亲生父母负担在收养行为期间你亲戚为被收养人支付的抚养费。(文字整理/记者淦丹丹)

养父子关系恶化解除收养关系法院支持 ,养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家中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分割,作为已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有没有所有权?近日,靖江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分家析产案。 老屋翻建新房 靖江市某镇的七旬老人黄大妈,与丈夫生有一女董某后,又于1971年收养一子小董。 黄大妈的丈夫1982年去世。1990年7月,

养了20年养女要"单飞" 寒心养父想脱离收养关系,李兴龙觉得,自己现在已经60多岁了,没有能力继续承担对李媛的收养和监护义务,因此起诉到房山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电话联系到李媛,李媛称同意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并表示自己会回报养父的恩情。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均为化名)

养父称养女常离家出走寻亲 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虽已协议解除了收养关系,被告也一次性补偿了原告收养被告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随着年龄的增长,两位老人疾病缠身,且缺乏生活来源,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生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有关规定,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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