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收养法规
当前位置: 主页 > 民商 > 收养 > 收养法规 >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界定有新规

时间:2012-02-05 19:04来源:一手遮天 作者:xiangwei 中国法律网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界定有新规

来源:作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契税税率则为3%,对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则暂减半征收契税,即税率为1.5%。

  近日,关于首次购房契税的界定,看着收养。又有了更明确、更为细化的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号),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0]13号是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明确。也就是两人或多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哪里有孤儿可以收养。对其中任何一位购房者来说,都必须是唯一一套住房,否则就不能享受1%契税税率优惠。

  比方说,夫妻两人中一方在婚前有一套住房,但另一方名下无房。二人结婚后,夫妻联名又购买了一套住房,在财税[2010]13号文件出台前,上述情况通常被认为是首次购房。但是,今后若再出现上述情况就不能认定为首次购房了,无法享受到相关的契税优惠了。
上一篇:
下一篇: (文章声明: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