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号别人跟我提起地震,我的第一反应是没什么啊,完全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而且那天一直在忙,也没有感觉到,一直到晚上晖告诉我说死了好多人,我也没有太在意,相比看收养。还以为是网络上瞎传呢,可是后来打开电视看到新闻当时简直是惊呆了!这么严重,那些可怜的孩子,那些被压在水呢板下面的生命,那些不顾自身安全的救援人员,看着我们总理那含泪的话语!真是让人流泪。这才是中国人!真正的中国人! 13号的时候公司里面基本上都在关心地震的事情,网上那些灾区的图片,真是不忍心看。收养。那种场面,让人看了有种想去搬开他们身上石块的冲动,但是不能,我们想去的心是好的,但是去了真的能救人吗?是不是会给救援人员带来更大的困难呢?帮不上忙不说别再帮倒忙啊。拿起手机开始发短信捐款。公司组织捐款,银行也因为捐款人太多,而导致系统经常出错。脑子里出现了那句"还是好人多"。 昨天晚上打车回家,出租车司机说一天都在听广播,听得心里真是难受,说很想领养一个女孩。但不知道如何领养。早上到公司后一个领导说如果可以领养他要领养十个,对比一下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说如果有一百个也没问题,他那里好多企业家朋友都想领养。真让人感动,这次大灾难必然是折散了无数的家庭。特别是那些可怜的孩子,于是开始咨询,暂时得到这些信息: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领养儿童手续]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具体事宜到当地民政局咨询并填写申请表)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申办手续: (1)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a、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抚养其健康成长的保证; b、护照和海外居住证明;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c、经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或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或经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的,关于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d、意愿书。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须提交本人愿意被收养的意愿书。 E、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彩色或黑白均可); (2)送养单位应提交的证件、证明: a、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弃婴、儿童进入儿童福利院的原始记录和集体户籍证明; c、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孤儿生父母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d、弃婴公告; e、儿童医院出具的被送养人送养前的健康检查或病残证明; f、收养。 感谢有爱心的人们!好人一定好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