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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 收养条件,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所谓一般收养关系成立

时间:2012-02-06 12:17来源:小芒果 作者:文走公 中国法律网
(七届第5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91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孤儿或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所谓一般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是指通常情况下建立一般的收养关系时,当事人和收养行为所应具备的条件。学会收养。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章的规定,在没有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建立收养关系必须符合以下四项法定条件。 1、被收

请不要喂养野猫——呼吁尽快制定宠物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1991 年 12 月 29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1 年12 月29 日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孤儿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 那么,作为收养人需要符合怎样的条件呢? 评析:根据我国的《收养法》第六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此外,无配偶的男性收

[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收养法 〉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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