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十四岁的小女孩,无父无母!现被一家人收养,可是这家人对其不好,所以她打算被另一家庭收养,可是现父母不同意…如果另一家庭私自将其带回家中抚养,算不算犯法?要承担什么责任?若要采取法律程序将其收养?要经过什么流程? 首先,根据我国的收养法,收养行为是要经过有关机关的登记的,私自带会家中的行为是违法的。但是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解除非法的收养关系。关于解决这个问题,第一步就是要解除这个孤儿与他现在的养父母的收养关系,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现在的情况是,这个孩子是没有送养父母的,是不是。收养。 关于孤儿是否可以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我认为是可以的。因为这个孩子已经十四岁,虽然还是未成年人,但是以他的认识能力是可以判断出现在的养父母对他是不好的,是很不利于他的成长的,所以说他可以自行向法院起诉。如果认为这样不保险或者说法院不予受理的,可以为他找一个代理人代为诉讼。其实像这种情况法院也会判断其诉讼能力以及现在所处的不利环境,会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如果这个孩子与他现在的养父母的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孤儿要什么条件。你所说的另一家人也不一定能获得收养的资格。根据收养法的规定:被收养的孤儿须不满14周岁。你所说的这个孩子已经14周岁了,不知道还能不能被准予收养。另外,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