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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法司法解释,《婚姻法》本来就是民法的组成部分

时间:2012-02-08 10:48来源:中文英文 作者:秋水文心 中国法律网
抚养费的计算标准和方法, 夫妻双方收养的子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后收养的子女,在没有解除收养关系前,应按照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5、对上述第七个问题,我国婚姻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应扶养尚在高中学习的子女到毕业。如果受害人的子女正在高中学习,不

浅谈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杨立新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立论基础,是民法的整体性。《婚姻法》本来就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是民法的亲属法。2002 年 1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 草案 ) 》已经将《婚姻法》和《收养法》放在其中第五编和第六编,作

评论 (, 结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容+法》。 法律是引用最普遍的一类法律依据,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可以不引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但不能不引用法律。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

[转载]子女抚养纠纷司法解释, 2002 年 1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 草案 ) 》已经将《婚姻法》和《收养法》放在其中第五编和第六编,作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代表了这样的立法方向,也代表了学界的共识。—杨立新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 9 条体现的就是

转载]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题目探究,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摘录)(2005-04) 四、子女抚养问题 1 、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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